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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

泰州市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计划2016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合计450辆以上,其中客车150辆、专用车20辆、乘用车280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占当年新增及更换公交车的50%以上,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的50%以上。统筹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全市建设各类充电桩400个以上(其中直流充电桩15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250个以上),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公告原文如下:

泰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标准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网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推广目标

1.2016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合计450辆以上,其中客车150辆、专用车20辆、乘用车280辆。

2.统筹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全市建设各类充电桩400个以上(其中直流充电桩15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250个以上),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3.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占当年新增及更换公交车的50%以上,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的5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扩大推广领域和范围。

在继续抓好公交、出租等重点推广领域的基础上,加大物流、环卫、旅游等领域推广力度,同时采取更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各级机关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机关停车位按照10%—15%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机关车辆购置和充电桩建设运营工作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推进。

(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市发改委加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充电设施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各市(区)根据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领域。积极推动在住宅小区、酒店、商业区、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三)加强安全运行监控管理。

各市(区)按照省科技厅、省经信委推荐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数据采集技术规范,于2016年内建成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跟踪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效果评估体系。运行管理平台未建成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对推广应用的所有新能源车辆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必须对充电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保证充电设施运行安全。

(四)完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在推广应用的市(区)至少有一个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对其相关汽车产品进行保养和维修。对其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并对有关安全检查的资料和性能测试数据存档,确保运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可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建设营运单位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对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培训。

(五)推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以应用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通过示范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增加产品品种,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支持政策。

在国家、省补助基础上,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助政策,及时安排市级专项资金,确保地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指导配合各有关市(区)参照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制定出台本地区的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车辆购置和充电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贯彻实施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通过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补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执行大工业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二)强化检查考核。

各市(区)应认真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确保完成2016年推广目标,并加强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分析。

各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办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提供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车型、运行情况,充电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及省市财政补贴兑付等情况。

市经信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年度推广目标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定期对各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充换电设施建设、安全运行管理以及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2016年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方案


新能源汽车

推广数(辆)

充电桩建设数(个)

直流

交流

全市合计

450

150

250

1.市辖区(不含姜堰区)

180

70

130

其中:海陵区

30

8

50

高港区

30

8

40

医药高新区

30

8

30

2.靖江市

70

20

30

3.泰兴市

70

20

30

4.兴化市

60

20

30

5.姜堰区

70

20

30

注:1.市供电公司在全市范围所建充电设施,均计入市本级任务;

2.市公交公司在市区范围内所建充电设施,均计入市本级任务。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4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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