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沈阳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了《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意味着沈阳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此次推广的车型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为主,鼓励将淘汰的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日后,新增的公务车,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沈阳新增的公交、出租、物流和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将不低于30%。
到2020年,沈阳将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预计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政府给予补助,鼓励市民购买
此次新能源汽车推广,沈阳将以公共服务领域为突破口,以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邮政、环卫、 通勤及私家车等领域推广。
要求沈阳更新和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插电式混合动力(气电混合)汽车为主。通过鼓励政策,引导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并且更新和新增的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更新和新增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以此同时,快递、通勤及物流车也将成为推广重点,货运车辆如使用新能源车辆,将可享受市内禁行限制的适当放宽政策。新能源环卫车将纳入年度车辆采购计划,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同样不能低于30%。
个人用车方面,除大力宣传外,政府还将通过补助和建设新能源汽车体验场等办法,让市民了解和购买新能源汽车。对于报废的黄标车,政府将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将淘汰的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在补助政策上,方案规定,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将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车辆采购将按照地方与中央0.7~0.9:1的比例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再给予适当奖励。
增加充电设施,地价给予优惠
新能源汽车广泛使用后,配套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将影响到新能源环保工作的长足发展。对此,政府将编制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利用现有停车场(位)、加油(气)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保持现有用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新建充电站用地性质要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性质确定,土地价格给予优惠。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电价执行国家统一的电费标准。鼓励利用低谷电和可再生能源电力资源,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公用、自用、专用停车场站的规划审批及设计中,充电桩与车位配套率不低于10%。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规划建设适当规模的公共充电设施,在商场、车站(地铁口)、机场等公共场所停车场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终端;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内部停车场所,要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终端。
参见: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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