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公布下发。除了此前已公布的补贴对象、标准、范围外,《细则》还提到了资金承担机制和财政补贴方式以及如何申请补贴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惠州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2013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1:1进行配套,且不实行退坡机制。
补贴资金由三级财政承担
惠州此前已明确购新能源汽车可享中央和地方补贴,地方按中央补贴的1:1给予配套,《细则》进一步明确补贴资金由省、市和县(区)财政三级负担。除省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市、县(区)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由市、区按现行财政分享比例分担,其他县(区)按市30%、县(区)70%比例分担。
按照《细则》,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购车补贴范围为2013—2015年购置并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内,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补贴多久才能拨下来?《细则》明确,补贴资金拨付每月办理一次。发改部门将审核汇总情况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复审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根据《细则》,车辆补贴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受理的截止时间是2016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财政补贴资金。
各类车型补贴标准
根据惠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标准,乘用车补贴方面,以纯电续驶里程R (公里)为标准进行补助。纯电动乘用车80≤R < 150的每车补贴3.5万元、150≤R< 250每车5万元、250≤R每车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每车补贴3.5万元。依据1:1配套原则,最终的补贴额度会在中央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即符合条件的纯电动乘用车最低补贴7万元,最高补贴1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则为7万元。
除了新能源乘用车外,新能源客车也可获补贴。其中,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补助的标准由车长L(米)决定。纯电动客车6≤L<8的每辆可拿到中央和地方补贴共计60万元,8≤L<10的可获80万元,L≥10的可获10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的车长在10米以下的不能够享受补贴,10米及以上的则可获50万元补贴。此外,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30万元(含中央和地方补贴)。
此外,惠州的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中央和地方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于燃料电池车,每辆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40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贴100万元。
本地购车由车商代申请
《细则》明确,财政补贴分两类情况分别进行申请。其中,在本地购买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按已扣除地方财政补贴实际支付购车款的,由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购买车辆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由汽车销售机构向购买单位所属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申请,牵头责任部门初审汇总后,报所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拨付资金;购买车辆用于私人领域的,由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单位或户籍(居住)向所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拨付资金。
外地购车由购买者申请
而在外地购买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按未扣除地方财政补贴实际支付购车款和本细则出台前已购买的,由购买者按用途分别直接申请。购买车辆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由购买者向其所属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申请,牵头责任部门初审汇总后,报所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拨付资金;而购买车辆用于私人领域的,由购买者向单位或个人户籍(居住)所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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