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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引争论 “蜕变之路”怎么走

人民网 综合报道

  低速电动车又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日前,针对低速电动车应否拥有合法身份问题,工信部专家组正在讨论。另有消息称,低速电动车将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中得以”转正”,有望率先在试点城市合法运行。

  1月11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研”)首席专家黄永和告诉作者,中汽研正在组织对小型低速电动车标准法规体系的制订工作。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魏学勤也向作者透露,该协会正在考虑向山东省政府提交一份关于低速电动车的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山东省内的低速电动车企业生产及销售情况,并将对低速电动车的发展提出建议。

  在一些机构和协会为低速电动车的合法化问题纠结时,2010年12月23日,湖南省娄底市发出《关于印发娄底市电动车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出台以及电动车企业取得生产资质之前,中、低速电动车和特种车辆,可以在娄底市二级以下公路和城市、景区、社区、厂区、乡村等道路上牌上路行驶。电动车辆将参照机动车管理办法,实行全国计算机联网登记制度。

  对于各地出现的大量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的地方法规,低速电动车的”身份”问题急需解决。那么,低速电动车如何才能实现蜕变?

  ■ 概念难界定

  对于低速电动车的发展,业内专家的观点不一,概念如何界定就先让这些专家犯了难。

  黄永和告诉作者,低速电动车的合法化涉及工信部、公安部以及保监会等部门,如何界定,目前专家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中汽研将在今年2月下旬专门研讨低速电动车的发展问题。

  根据作者掌握的资料,对于低速电动车,以速度界定的居多,分别以最高时速80公里、70公里或50公里为标准。目前行业内探讨的低速电动车,主要指在山东、江苏等城乡地区出现的那种行驶速度较慢、重量较轻的电动车。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车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力认为,低速电动车的概念应该由各个国家根据不同情况界定,可以包括车辆重量以及速度等技术指标,我国对低速电动车的界定不清主要是由不同政府部门行使不同管理职能相冲突造成的。

  江苏常熟合众环保能源技术研究所所长沙永康说,低速电动车是商业术语,不是技术术语,除了工信部负责汽车生产资质的审批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负责特种车辆生产许可证的颁发,获得这种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的高尔夫球车、场地巡逻车等都在低速电动车之列,但这些车只能在特定场所使用,不能作为公路用车。看到公路用低速电动车的市场需求之后,这些企业一直想让他们的产品获得工信部的公告认可。

  ■ 拒绝”山寨”上路

  低速电动车的发展为什么引起这么多的争论?

  据了解,由于目前低速电动车多为地方企业生产,不少企业甚至没有整车生产资质,其安全性备受业内质疑,”准生证”无从下发。

  沙永康告诉作者,目前生产低速电动车很多都是生产自行车、农用车的企业,产品也没有标准,很多低速电动车使用的不是汽车底盘,车架是用型钢焊接而成,转向器也是场地用车使用的,根本不能在公路用车上使用。电池是维护型电池,车辆安全性能与普通汽车有很大差别,而且总体技术性能不高。这些车没有经过正规的设计和相关测试,整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证。

  沙永康说,作为上路行驶的车辆,应该符合严格的产品标准,对司机和行人负责,保证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低速电动车不应该是”山寨”电动车。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电动车分会主任陈全世认为,低速电动车目前主要市场在城乡结合部,缺少维护和保养体系,路况也比较差,不主张大规模推广。

  (编辑/李艳娇)

来源:人民网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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