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乡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对购置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专用车(指邮政、物流专用车)的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和车辆销售所在地财政分别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70%、30%进行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新乡市对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专用车(指邮政、物流专用车),以及纯电动公交客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给予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对购置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专用车(指邮政、物流专用车)的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和车辆销售所在地财政分别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70%、30%进行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60%,市财政和车辆销售所在地财政在补助时直接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后同比例调减补助额。
对按国家政策规定允许新增或更新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它车辆并列入本市2013年上报国家《新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推广应用的纯电动公务车,按照“谁购买、谁承担”的原则,由购车单位所在地财政和购车单位承担扣除上级补贴后的差价车款。
对本市2013年上报国家《新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推广应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纯电动公交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市财政按扣除中央财政、省财政补贴后的差额予以补助。对列入河南省2014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客车推广应用计划的新能源城市公交客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1配套。对上级安排有购车专项资金补助或经费结余较多的市直部门或单位,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市财政不再另行安排新能源汽车资金。同时,对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
新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一、纯电动轿车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 类型 |
续驶里程R (工况法、公里) |
市补助标准 |
新乡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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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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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 轿车 |
80≤R<150 |
1.995 |
1.89 |
1.33 |
1.26 |
150≤R<250 |
2.85 |
2.7 |
1.9 |
1.8 |
|
R≥250 |
3.42 |
3.24 |
2.28 |
2.16 |
二、纯电动公交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车长L(米) |
国家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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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L<8 |
8≤L<10 |
L≥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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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公交轿车 |
30 |
4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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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 |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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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纯电动专用车(指邮政、物流专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照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7.2万。
意见还规定,今后,新建居住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均要预留一定比例(10%—2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为电动公交客车和出租汽车服务的充换电设施尽量结合现有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建设。对电动公交客车充换电站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应。
对由市统一规划布局、验收合格的大型充换电站,市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由市统一规划布局、验收合格的移动充换电车和充电桩,市财政按单个充换电车或充电桩价值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中央、省财政对充换电设施给予的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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