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主持第三轮中德政府磋商。李克强说,中德合作领域和内容非常广阔和丰富,双方要像吃螃蟹那样,用智慧、技术和耐心抓好落实,把“螃蟹”吃干净,不能吃一口就算了,用中国话说就是要言必信、行必果, 确保各项合作取得实效。
中德双方共同发表了《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简称《纲要》)。《纲要》共包含86项条文,双方将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环保科技、水和污水处理技术、光电子和光学技术、极地与海洋研究以及生命科学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
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标准制定以及深化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成为重中之重。中德会如何吃这两只“螃蟹”呢?
企业享受电动汽车平等待遇
双方在电动汽车领域的战略合作对建立智能交通体系起到重要作用。双方商定,继续加大政府对电动汽车研发、市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扶持,给予企业平等享受电动汽车国家扶持和优惠的待遇,并在国家规章、标准制订中加强协调。双方将继续深化中德在电动汽车领域的标准合作。中德电动汽车战略平台发挥重要作用。在应对环境污染问题上,双方将继续深化在电动汽车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合作。
“新能源汽车合作”相关《纲要》原文如下:
二、互利共赢: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金融领域合作
经济
43.“工业4.0”在世界范围内的成功取决于国际通行的规则与标准。中德两国将在标准问题上紧密合作,并将“工业4.0”议题纳入中德标准化合作委员会。双方将继续加强中德标准化合作委员会框架下的现有合作,致力于开展更具系统性和战略性的合作。双方一致决定更多关注未来领域,如电动汽车、高能效智慧能源控制/智慧家居、供水及污水处理。
三、共塑未来:创新——现代社会的发动机
城镇化和交通体系
66. 中德两国欢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强双边和在国际组织中的紧密协调。两国一致认为,建立智能交通体系将为实现更安全、更高效、更环保的道路交通作出决定性贡献。创新、资源友好型动力技术可对环保作出重要贡献。在这方面,两国在电动汽车领域的战略合作起到重要的关键作用。
68.双方支持提升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合作。形式包括经验交流和支持借鉴道路交通法规。双方应就车辆技术条例、车辆定期技术检查和道路交通事故研究共同开展对话。此外,还应加强新能源汽车投放市场的合作。双方在内河航运和水路交通领域的双边交流符合双方利益,应继续推进。双方也应继续努力推广可持续物流。
69.双方同意,要继续加大政府对电动汽车研发、市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扶持。在这方面,中德电动汽车战略平台发挥重要作用。该平台的目的是,改善中德电动汽车领域的交流和沟通,在所有重要方面和应用领域制定共同战略。应加强电动汽车战略平台和平台内议题的合作。德方参与部门包括联邦经济和能源部、交通部、环保部和教研部。双方商定,给予企业平等享受电动汽车国家扶持和优惠的待遇,并在国家规章、标准制订中加强协调。双方将继续深化中德在电动汽车领域的标准合作。双方应在充电基建领域就扩建策略和经营模式等议题加强对话。
中德两国应深化电动汽车示范项目和试点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在已建立的城市合作框架下,鼓励中德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积极参与。双方将在电动汽车战略平台框架下,探讨共建充电基础设施和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互通示范项目。
环境和气候
86.双方致力于推广高效环保技术,完善环保标准的透明度、相关要求和兼容性,保证企业公平获取国家扶持,公平参与公共招标。促进双方循环经济和环保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由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主办的)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循环经济和环保技术工作小组是此项合作的组成部分,2014年的工作议题为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再生使用。继续深化在电动汽车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合作(由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筑和核安全部牵头)。
推进可持续发展,深化能源对话
双方愿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在能源课题工作组中保持合作,可通过落实共同项目深化合作。在国际层面,双方还将致力于密切在多边能源组织及能源对话的合作。双方的合作还将涉及人才培养、建筑减排、低排放和高能效交通等方面。在环境问题上,中德环境对话和环境论坛是双边环境伙伴关系框架的合作基础。《纲要》还提到,“工业4.0”对于未来中德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两国政府应提供政策支持。
“可再生能源合作”相关《纲要》原文如下:
二、互利共赢: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金融领域合作
经济
33. 推进可持续发展,深化能源对话,保证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中德是推进全球能源供应转型的重要国家。双方目标是,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及进口。德国 在能源转型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制定了解决方案,这对实现中国“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提高能效、推广可再生能源的高远目标有重要意义。这一背景可为双方继续 开展政府间及企业间能源对话提供良好基础。双方目前正致力于推行下述措施:
——双方愿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在能源课题工作组中保持合作,可通过落实共同项目深化合作。能源工作组将以可再生能源(中国国家能源局、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 部牵头)作为其工作重点之一;2013年两国决定建立能效工作组(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牵头);这一工作组将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同 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在节能和提高能效领域商定实施的具体项目作为其工作重点。在此框架下,双方将共同开展专业领域交流,支持对方企业,加强能力建设,开 展能效领域融资模式交流,推进能效示范项目。
——在国际层面,双方还将致力于密切在多边能源组织及能源对话的合作,目标是确保全球能源结构适应未来能源政策挑战,有效促进世界范围内有序竞争、开放、透明的能源市场,有效开展气候保护,推动加强可持续能源供应领域创新。
“工业4.0”合作
41. 工业生产的数字化(“工业4.0”)对于未来中德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双方认为,该进程应由企业自行推进,两国政府应为企业参与该进程提供政策支持。
42.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联邦教研部将以加强此领域信息交流为目的,建立“工业4.0”对话。双方欢迎两国企业在该领域开展自愿、平等的互利合作。加强两国企业集团及行业协会之间专业交流有利于深化合作。两国政府将为双方合作提供更为有利的框架条件和政策支持。
44. 以中国担任2015年德国汉诺威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博览会(CeBIT)合作伙伴国为契机,以公正、开放的贸易及产品竞争为基础,进一步深化两国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合作。
三、共塑未来:创新——现代社会的发动机
研发
56. 深化可再生能源研究领域科技后备人才的共同培养。中德双方政治、经济和科学界代表在出席联合研讨会时,应探讨可能的合作领域和措施,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研究领域培养科技后备人才。优先考虑跨学科和系统性方案。
环境和气候
79. 双方重点合作领域是支持实施试点区域排放交易、国内排放交易体系能力建设和咨询、建筑减排、低排放和高能效交通、电动汽车、制定低碳战略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双方合作项目应显示出典型特征,发挥创新示范效应,并反映当前最新技术。
80. 两国政府主导定期举行的中德环境对话和环境论坛是双边环境伙伴关系框架的合作基础。双方欢迎并鼓励两国经济界和科研机构广泛参与。第五届中德环境论坛计划 于2016年在中国召开,主要议题为清洁空气、水管理、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碳排放市场、生物多样性、绿色政府采购、可持续经济活动、可持续消费和环境标志。
来源:财新—无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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