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出台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明确了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扶持性电价,以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按照政策规定,河北省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标准另行规定。
河北省物价局要求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
有业内人士分析,目前电动汽车的入手价格相对较高,国家对电动汽车出台电价扶持政策,可以减轻消费者后续的养车成本,继而推动电动汽车市场需求的增加,促进电动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据了解,今年7月,河北省首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在石家庄市安装完成,目前该电站有5台直流充电桩和3台交流充电桩,可同时为8辆电动公交车进行充电服务。同月,我省在京沪高速、青银高速河北段8对服务区建设了16座电动汽车快充站。每个快充站4个充电桩均具备30分钟充30千瓦时电量的能力,可满足一般纯电动乘用车行驶100公里至150公里。今年年内,河北省电力公司还计划完成京港澳高速9对服务区内18座电动汽车快充站建设。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马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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