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北京市科委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媒体见面会,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
据悉,这是在《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的基础,出台的另两项推进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的有力举措。自此,北京市在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方面以形成“1个办法、3个细则”的完整政策体系。
北京市科委副主任表示,“1个办法、3个细则”的政策体系,对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的指标配置、产品安全、企业服务、财政补贴和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新能源小客车的推广应用,有利于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据了解,目前本市新能源汽车总量为6845辆,其中3400余辆是新能源小客车,包括出租车、驾校用车等。目前通过摇号配置上牌的新能源小客车为320辆,5月份上牌的为216辆。
目前国内主流纯电动汽车企业及产品均已在京销售,北京市在推广过程,要求汽车企业建立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同时,北京市也统筹推进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适度超前布局,公用快充补电、自用慢充主导。目前已完成100个快充和300个慢充充电桩建设,2014年底将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在五环内初步形成了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为解决“里程焦虑”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市民可在46个电力营业厅办理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卡用于汽车充电。
另据介绍,北京市也将完善电动汽车智能服务平台,逐步实现车辆信息可视化、充电设施可视化、充电预约化服务。同时还将在全市7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建设充电设施,加速协同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充电服务网络。
当天见面会上,北京市电力公司与首发集团、京投公司、公联安达公司、金地停车管理公司等单位针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签订建设协议,将加速高速公路服务区、P+R停车场、桥下空间、社会公共停车场等的充电设施建设。
除为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制定细则和采取相关配套措施外,同时政府还将主导建设布局合理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通过给予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允许收取充电服务费用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全面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自用充电 电价按属地用电性质收
细则指出,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负责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充电设施包括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交流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则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针对此前新能源汽车被小区物业卡住安装难的问题,细则明确规定,小区物业、业委会对充电设施建设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据统计,截至6月6日,申请安装私人充电桩的人数为109人,已经完成建设的为8户。电力方面负责人表示,有的别墅区自行拥有充换电条件,不必进行申请,因此不在统计范围之内。发改委方面负责人表示,私人充电桩安装不到位的原因多方面:有的申请购买者没有固定车位;有的不具备安装条件或安装条件不完善,如车位位于车库空地上,周边没有建筑;有的充电设施的建设,则缺乏物业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关于物业的支持和配合的具体细节,还在讨论中,将于近期发布。
细则指出,充电价格按照充电设施属地用电性质收取。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标准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照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非工业峰谷电价)收取。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出台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据了解,充电设施建设包括电源条件确认、施工可行性确认、用电报装、方案编制、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供用电合同签订、计量装置安装和接电等环节。细则规定,从用户报装到验收接电全过程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用充电 允许收取充电服务费用
在公用充电服务方面,政府将给予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允许收取充电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正在研究中。
目前,将积极推动市电力公司在售电窗口、车企在4S店建设充电设施并向社会开放;组织首发集团、京投公司、公联安达公司、京城控股公司等市属国企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在全部高速路服务区、P+R停车场、桥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布局建设充电设施;支持金地等大型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首都机场等交通枢纽、加油站、公园、商超停车场等地布局建设充电设施。
据了解,本市目前已完成100个快速充电桩及300个慢速充电桩建设,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解决“里程焦虑”。1000个充电桩每天可满足24000辆汽车的充电需求。
目前,市民可在全市46个电力营业厅办理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卡,充值后可在公用充电桩充电。
补贴细则 明确补贴对象为消费者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明确,本市财政补贴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
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申领本市财政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汽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须授权委托一家在京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领,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付到该汽车销售机构。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本报作者 牛伟坤 J191
新能源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 补助标准(万元/辆) | |
2014年 | 2015年 | ||
纯电动小客车 | 80≤R<150 | 3.325 | 3.15 |
150≤R<250 | 4.75 | 4.5 | |
R≥250 | 5.7 | 5.4 | |
燃料电池小客车 | 19 |
18 |
根据细则,参与自用充电桩建设的单位包括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下称4S店)、供电公司及消费者,而充电桩的建设需经物业公司同意。整个安装过程大致可分为条件确认、提交方案、建设施工及验收接电4个步骤。
购车充电条件确认
个人提供所需材料,到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4S店)办理购车充电条件确认手续,对方会与供电公司对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书。
所需提交5项材料:
1. 购车意向协议;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固定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 关于在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申请(物业盖章同意);
5. 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
用电报装及供电方案答复
用户可自行或委托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4S店)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提出报装申请,供电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用电报装及供电方案答复工作。
充电设施施工
个人正式确认供电方案后,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4S店)会同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负责充电设施的安装建设,不含土建的充电设施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验收接电
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后,个人需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提出验收申请。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装表接电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来源:北京晚报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32198
文中图片源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admin#d1ev.com(#替换成@)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