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自公布至今已经满2个月,但汽车类纠纷维权难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在刚刚闭幕的2013年广州车展上就发生了至少3起消费者现场维权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汽车出现问题时,经销商须主动帮助消费者协调,而不是把消费者推给厂商。
邱建国谈到,汽车三包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所以说所有的经销商,不管你和厂家之间订立过什么 样的合同,这种三包责任是推不掉的,也就是说消费者从经销商买的车,钱交给经销商,三包责任就是经销商。至于经销商跟厂家之间签订的什么样的协议,消费者 可以完全不用知道。
如果一个经销商跟厂家之间的协商,是由厂商来承担三包的责任,那么消费者在汽车出现问题找到经销商,经销商也应该主动地帮助消费者去协调,履行三包义务,而不是把消费者推给厂商,这个是不符合三包规定的,汽车三包规定关于这个问题讲得很明确。
邱建国还称,国家规定三包的相关的要求,是底线要求,厂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高于国家规定的一些承诺予以履行。简单讲,就是可以自行提高三包标准,但是不能低于规定标准。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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