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襄阳市政府法制办在政府网站发布《襄阳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广大市民若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1月27日截止,通信地址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据了解,拟出台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低速电动汽车(以下简称电动汽车)生产和使用管理,促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环境,推进节约能源和可持续发展。该征求意见稿所称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蓄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为纯动力的,参照国家或行业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乘用、货运及专用作业用途的四轮电动车辆,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60km/h。
征求意见稿提出,驾驶电动汽车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场(厂)内专用电动汽车驾驶人必须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电动汽车销售部门要对电动汽车驾驶人免费进行不少于7小时的场地驾驶培训。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准驾相应车型的电动汽车。其中:持C1照准驾电动乘用车(核载9人以下),持B2照准驾电动货车。电动车驾驶人准驾年龄为18-70岁。此外,电动汽车限于在二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景区、社区、厂区、乡村等道路上行驶。电动车辆在二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时走机动车道,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无快、慢行线分道时靠右侧行驶。电动汽车定期检测(验)参考机动车定期检测(验)规定,非营运电动汽车检测(验)周期为每两年一次,营运电动汽车检测(验)周期为一年一次。电动汽车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承保,发生交通事故时原则上参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来源:襄阳日报
作者: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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