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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低速电动汽车需上牌 驾驶员需有驾驶证

河北日报 张永利

   车无牌照、人无驾照,不是正规汽车,却走机动车道,速度快,闯红灯……针对目前街头明显增多的低速电动汽车这一道路交通管理的”盲点”,邢台市日前出台《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对低速电动汽车进行规范管理。

  邢台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教导员李维介绍,近几年来,低速电动汽车发展迅猛,目前邢台市内低速电动汽车达上千辆,这些车辆外形和正规汽车很相似,但没有牌照、无保险,质量参差不齐,驾驶人员多为中老年人,没有驾照,经常有闯红灯、逆行、乱拐弯等现象。据调查,由低速电动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85%以上。

  为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汽车的交通管理,邢台市相关部门经过多次调研,出台了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道路交通管理参照执行机动车的管理规定。以铅酸电池或锂电池等为驱动电源,由电动机驱动,最高车速不超过60km/h,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乘用、货运等四轮电动驱动车辆,参照机动车管理办法进行登记,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车牌照和行驶证样式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牌照样式制作,车牌照底色为绿色,并加”电”字样。参照国家《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后,方可允许在本市一级及以下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内行驶。办法同时规定低速电动汽车只能用作代步工具,不能作为营运车辆使用。低速电动汽车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承保,发生交通事故时原则上参照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张永利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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