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期间,挥之不去的雾霾再次侵袭京津冀地区,连日雾霾天也再次引起广泛议论。
2013年,一场与雾霾抗争的大气保卫战在全国上演,各地无论是应急措施还是长期的治污计划频出,但依旧挡不住雾霾的脚步。而重污染区京津冀地区,尤其是河北地区多个城市进入空气质量最差城市名单,也让这一地区治污的任务更加严峻和迫切。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6个省区市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会上,环保部与6个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这被认为是继国务院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落地”最关键的一步。
■京津冀地区污染严重
之前,环保部公布了今年上半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结果显示,2013年上半年,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较差,上半年按74个城市统计,河北有7个城市排在空气质量较差的10大城市内。上半年京津冀地区所有城市均未达到PM2.5年均值,其中石家庄PM2.5浓度更是年浓度标准的近5倍。
环保部发布的8月空气质量状况监测数据显示,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由7月的36.5%下降到34.5%。其中,除承德达标天数比例为64.5%,其他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均不足50%。
有居民向作者抱怨,京津冀地区污染及其严重,外地人若到该地区考察,会感觉几乎无法呼吸,已成为及其不适合人居的地区。
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9月1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召开,环保部更是与京津冀多省区市签订环保责任书。
有分析指出,无论从政策着力点,还是当前公众关注焦点综合衡量,京津冀地区无疑已成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全国”攻坚战”的首要战役。
■六省区市签责任书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9月18日出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时,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六个省区市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张高丽在会上强调,各地区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国家每月将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对省级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会上,环保部与6个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在近日国务院发布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地方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有媒体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此次签订的责任状,就是将把治理大气污染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将所有能够落实的任务全部落实。京津冀地区这次签订的责任书内容很严格,涉及煤炭总量控制、淘汰落后、环保准入标准等多方面内容。除此以外,国务院还将在近期陆续和其他省份签订目标责任书,预计10月底将全部完成。
另外,”这次是第一次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一起来‘问责’。”上述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样一来,不仅要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环保部也会联合组织部门、监察部门,对地方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情况进行考核,一旦考核未通过,主要负责人将被问责。
在环保部与六省区签责任书的同时,有地区已经率先行动。就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北京召开首都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动员大会,各区县政府、委办局、企业代表签订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机动车挡不住的”限”
作者查阅《细则》,在6项重点任务中,机动车的减排措施就被单列为其中1项重要任务。而其中,更是将各方一直争议的机动车总量控制列入其中。规定,北京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通过采取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此前,石家庄市已经开始进行机动车总量控制,天津也提出”适时考虑采取限购、限行等办法,控制机动车数量过快增长”。而此次是首次从国家层面要求地方限制机动车总量。有业内人士表示,《细则》的出台或许会引起更多城市实施限购。
另外,除了对机动车总量有所控制外,对机动车减排的标准也提出要求。《细则》提出,到2015 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于2017 年底前实施。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2013 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 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重点城市2015 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2017 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此外,《细则》还规定,到2015 年底,北京市黄标车全部淘汰,天津市基本淘汰,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 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黄标车全部淘汰。到2014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
此次《细则》的出台,要求地方对机动车减排打出组合拳,可以预见,随着更多城市签订环保责任书,对机动车的”限制”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正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张小虞所说,汽车企业要靠自己,承担起环保的责任,一步一步踏实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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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雾霾笼罩,环保压力下,很多城市蠢蠢欲动想要向机动车开刀,在诸多争议中,地方的机动车限制也多未成形。而如今面对如此严格的”问责”机制,再加上国家层面的”鼓励”措施,机动车减排的措施更成为各地治污首选。
签订”军令状”后,作者查看6省区市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对机动车减排控制措施成为必然选择。
■北京:拟投万亿减雾霾
北京市环保局日前透露,未来五年,北京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预计全社会将投入近万亿元资金。其中在环保任务中必不可少机动车减排任务,北京市交通委委员容军表示,将完善本地和外埠车辆的限行措施,视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需要,研究制定低排放区和排污拥堵费等政策措施,综合采取法律、经济、科技、行政手段,确保完成任务。
■天津:控车 限车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简称《行动方案》)发布,《行动方案》以控煤、控车、控尘、控制工业污染和控制新建项目排放等5项工作为重点。
另外,天津市还专门制定了详细地重污染天机动车限行措施和黄标车限行措施。其中规定,在空气污染达到三级预警市,天津市牌照的载客汽车每日限行一组尾号,达到二级和一级预警时,天津市牌照的载客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针对黄标车限行,天津市规定每日7时至22时,在部分道路范围内,黄标车不得上路行驶。黄标车的标准为:国II排放标准柴油客运车、持有货运通行证的国II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暂不限行。
■石家庄:油品升级淘汰黄标车
签订”军令状”后,石家庄出台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根据方案,石家庄将采取60条措施,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省会环境空气质量,其中机动车减排位列其中。方案规定,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此外,到2014年,黄标车禁止进入市区三环路(含)及县(市)、区城区行驶。到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5.46万辆;到2017年,淘汰全部黄标车14.3万辆。
■山东太原: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升级
2013年9月23日,山东省发布的《山东省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执行标准确定的第二时段标准限值。届时,所有在用的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含汽油车及燃气汽车)的排放标准限值将有所加严,以2000年7月1日后生产的小轿车为例,一氧化碳由9.2g/km加严到7.2g/km,加严了21.7%;碳氢化物和氮氧化物由3.3g/km加严到2.5g/km,加严了24.2%。
山西省太原市政府日前也发布通告称,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加油站(点)改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油;2014年10月1日起,所有加油站(点)改售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来源:中国汽车报
作者:孙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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