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电动网】(作者 邱锴俊)微型电动汽车在山东等地畅销,但对其合理性一直争议不断,甚至有观点认为要追究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魏学勤对第一电动网作者表示,微型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是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而不是地方政府主导。追求法律责任不如创新社会管理,以引导微型电动汽车产业更好发展。
日前,发改委产业协调司研究员吴卫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微型电动汽车不符合国家汽车标准,不符合公共利益,允许微型电动汽车上路的地方政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参见:吴卫:低速电动车上路 地方政府应承担责任)。微型电动汽车产业向来争议甚多,但这如此严厉的批评是近来罕有。
今年1-8月,山东的微型电动汽车产量接近9万辆。魏学勤说,微型电动车是企业针对市场需求推出的产品。它之所以能存在,就决定了它具有市场价值。如果微型电动汽车都是粗制滥造,用户肯定不接受。用户肯定接受了微型电动车的优势————购买使用成本低,适合农村乡镇市场。这些优势决定了微型电动汽车的产业发展。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魏学勤
魏学勤不认为微型电动汽车危害公共安全。”我们始终主张微型电动车在农村乡镇发展,只是替代短途燃油车的出行需求,没有主张在北京、济南这样的大城市推广。从保险协会获得的反馈看,微型电动汽车发生事故的几率很低。”魏学勤说。
魏学勤介绍说,在欧洲和日本,已经有了微型电动车的标准。对于新生事物而言,管理问题的解决要靠社会管理创新,应当建立一系列管理办法。”不能像电动自行车行业一样,迟迟不拿出标准来,造成产品市场的混乱。”
目前,山东省已经制定了《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的德州、聊城,河北的邢台等地,也都出台了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办法。”我们始终是等国家政策。但是国家没有政策,地方上微型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很快,就得有政策规范。”魏学勤说。
魏学勤承认,如果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微型电动汽车确实违法,因为生产企业都没有机动车生产资质。但是,面对一个已经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国家没有及时出台政策标准,此时说要追究地方政府或者企业的法律责任,这个说法苍白无力。
魏学勤介绍,国家部委也在制定短途纯电动乘用车的标准。2012年底,工信部等机构曾联合开展”短途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摸底检测分析项目”,研究将微型电动汽车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范畴的可能性。但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暂无下文。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邱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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