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之后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的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库)和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库,都应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的建设位置。近日,市政府批复了《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中明确做出上述要求。
从今年起,福建省全面启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厦门市将建76个交流充电桩,分布在供电营业厅停车场、公共大型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内。(编辑/李骄)
来源:厦门商报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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