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面广,如何发挥金融的功能和作用来支持其发展,各方面都很关注。围绕这个问题,我们通过专题调研,认为应当从面向未来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认识;把握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力。
一、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情况和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强指导,金融机构改进服务,积极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商业银行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信贷投放,并创新金融工具和方式。上海、陕西、新疆等辖内银行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方式。有的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实行独立的信贷政策,专门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江苏省由地方财政出资设立基金,对科技贷款进行奖励和风险补偿。证券行业加快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对新兴产业的直接融资。创业板103家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接近90%。主要面向新兴产业的三板市场建设也在加速推进。保险业中,多家保险公司积极推进科技保险。风险投资也日趋活跃。
但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不少金融机构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支持新兴产业是自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盈利模式、培育优质客户的重大机遇。有的商业银行对新兴产业信贷指导不具体,业务人员对新兴产业不了解,对新兴产业项目贷款主要看投资主体的背景和实力,而不是看项目前景。许多科技成果因资金问题而无法转化。据了解,有的省份现登记的科技成果约有70%分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而这些领域内的科技成果未应用和停用的大约55%是资金问题。二是现有金融模式不适应。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且由大型机构主导,便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适合新兴产业发展的各类直接融资规模较小。三是相关金融工具和手段不足。创业板市场规模较小,创业板、中小板以及主板之间的转换通道尚未形成。有关知识产权的质押、评估和交易体系尚不健全,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转让或引资均受影响。风险投资有效退出及运营的机制和渠道还不够通畅。
二、从面向未来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认识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头戏,而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必然要求信贷结构、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予以配合、互相联动。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讲到:”慎重的银行活动,可以增进一国产业。”这种信贷结构优化促进产业升级的事例在现代经济发展史上很多。日本、韩国的银行业在上个世纪对电子产业数十年的信贷支持和资本市场的融资安排,造就了诸如东芝、松下和三星、LG等一批国际电子品牌。而英国银行业长期偏爱贸易融资,忽视对新兴产业融资,以致错失了产业优化升级的机遇。这些国外发展的经验教训值得吸取。金融系统要着眼长远和全局,掌握新科技知识,把握产业政策,把兴奋点从房地产等领域转移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来,尽力解决其融资瓶颈和其他金融方面的难题。
三、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律和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
一是根据不同的技术路线和技术层次,提供多样金融服务。以自主研发为基础的新兴产业,如电动汽车等:研发阶段要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有实力的汽车企业开发电动汽车,优先安排有关项目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在导入产业化阶段,大力引入各类创业资本;在成长与扩张阶段,要综合运用各种投融资手段,加大银行信贷和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支持。以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为基础以及外向型的新兴产业,如核电产业以及太阳能光伏产业等:在引进和产品进出口环节,银行要采用贸易融资、外汇套期保值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规避贸易风险和汇率风险;在消化创新环节,要支持企业通过信贷和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创新投入。以传统技术改造升级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如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等项目:银行要积极提供贷款,支持企业通过锅炉震动炉排、秸秆发电除尘等关键设备研发和引进,进入新兴发电行业;要开展并购贷款,支持传统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进入新行业。
二是根据不同的创业主体,金融支持要把握机会和力度。我国新兴产业中风电、新能源汽车、航天航空等项目,由中央企业主导,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产业中的许多项目,由资金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唱主角。对这些优质客户,银行要抓住机会,积极支持。有些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科技企业的产品已顺利导入产业化且形成一定经营规模,银行信贷可以优先支持,投资银行应积极进入辅导。有的企业或项目的新产品开发前景不确定、且不能提供有效担保,银行也不能嫌弃,而是要通过创新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帮助落实担保,帮助理财等。
三是充分发挥现有孵化器的综合服务优势,增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能力。相对集中在开发区和科技园的新兴产业,应以园区为载体,通过发行联合信托、联合债券、联合票据等方式来解决融资难题。
四是运用金融工具和专业技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好经济可行性论证。许多新兴产业项目在进入市场争取融资时,金融机构要从投资回报、法人治理等多方面进行调查和评审,这有利于这些项目少走弯路,避免失败。已经导入市场并实现规模经营的新兴产业项目,投行机构可以跟进作上市辅导,帮助理清财务、产权、法律关系,完善公司治理。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力
(一)建立金融和科技的对接平台,为新兴产业项目和专利技术提供评估、定价、交易等系列服务。一是整合各地金融与科技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信息共享平台。将各地主要是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联网,统一标准和信息披露。二是建立对知识产权的评估体系。三是联合银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共同建立创新型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四是办好北京、天津等地知识产权交易所和上海市股权交易托管中心(OTC),规范发展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二)加强金融与财政等政策性手段的配合。各级政府要转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方式,除保留必要的财政补贴扶持外,要逐步增加更为市场化、更具效率且能吸引社会资本的创投基金引导。还应通过政府采购或政府补贴消费等手段积极培育市场,引导金融支持。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机构要研究实行税收优惠,规范财税部门对银行科技贷款坏账的核销程序。对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股权转让应研究减免资本收益所得税。对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和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如重大科技专项等,可考虑由政策性银行按政策性项目帮助融资。政策性银行还可设立专项基金,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三)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优势。要探索建立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之间的转换机制,让发展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次第转入中小板、主板。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及再融资项目要向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企业倾斜。鼓励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企业和项目发行企业债券。商业银行要和担保公司、信托公司合作,创新产品和服务,增加融资渠道。保险公司可开发信贷损失保险服务,降低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的损失风险。要针对科技创新特点,积极开发创业投资保险工具和产品,不断完善和推广研发关键人员人身险、研发关键设备损失险等产品。不断扩大科技保险试点范围。
五、政策建议
一是明确一个部门牵头,抓紧组织研究制订金融支持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和金融政策措施,协调金融系统内外关系。二是适当降低门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三是尽快做大创业板、中小板,创业板改核准制为注册制,并建立直接退市机制。四是抓紧制定规范发展风险投资的政策法规,明确风险投资股权变现和市场退出场所和通道。五是对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或项目的贷款,监管部门在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核销和对有关人员考核方面应制订新的政策措施。(编辑/李艳娇)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梅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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