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焦作武陟县法院审理一起二轮电动车肇事被鉴定为机动车引发的纠纷案。事发当天,张某骑二轮电动车撞人,交警部门鉴定该车辆系机动车,张某负全责,需支付赔偿金27万。后张某将销售中心和生产厂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20%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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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法院审理认为,涉事电动车整车重量、最高行驶车速和制动等多项指标超过国家标准,致使该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法律规定需要经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学习培训和考试,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机动车上路。
被告以非机动车名义向消费者销售实际上的机动车,隐瞒了不合理的危险,即使产品检验质量合格,因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受害,产品缺陷与事故发生及损害结果有一定因果关系。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损失部分的20%,其余损失原告自负。(消息来源:微博用户@正义随州;编译/汽车之家 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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