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铅污染物防控体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地方环保标准《铅蓄电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新建企业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企业在一年过渡期后,即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 编辑/李艳娇 )
来源:生意社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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