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立讯精密与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并在当日立讯精密控股股东“立讯有限”出资100.54亿人民币购买了的奇瑞控股 19.88%股权、奇瑞股份7.87%股权和奇瑞新能源6.24%股权,之后立讯精密与奇瑞共同出资成立子公司合作造车。以下是协议摘要
(一)协议各方名称 甲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2: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3: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乙方 2、乙方 3 合称为乙方,甲、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甲、乙双方计划成立合作子公司,双方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在新能源汽车(包括但 不限于商用、乘用、物流等乙方集团公司体系内全部新能源汽车整车)领域对品牌 客户的配套研发与整车代工业务(以下简称“合作业务”)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培养研发和生产团队、发展合作业务。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将分别委派相关人员组成合作业务联合工作小组,共同梳理和研究乙方涉及合作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业务涉及的人员分 布、技术/知识产权、软件系统、设备厂房、客户供应商等信息,并尽快由双方协商 一致达成合作子公司(即为开展合作业务而设立的合资运营主体)组建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纳入合作子公司的业务、资产、产品、客户、供应商、人员、技术及其他 知识产权、合同、财务账目、IT 系统等拆分、整合方案及执行时间表,双方尽各自 最大努力促成合作子公司于本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内成立。合作子公司拟采取甲方认缴5 亿元持有注册资本的 30%、奇瑞新能源认缴 11.67 亿元并持有注册资本的 70% 的股权结构,每 1元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为 1 元。合作子公司成立后,在满足合法 合规性的前提下,开展合作业务,尽快取得成果。根据客户及业务发展需求,乙方 可以直接合作或另行成立子公司合作。
2、业务资质 各方应尽其各自最大努力协助合作子公司依法取得合作业务所需的全部政府批准、许可、资质,并确保其持续合法有效。
3、排他业务 各方一致同意,本条项下的排他范围仅限于排除乙方与非品牌企业合作代工造 车业务(以下简称“排他业务”);对于乙方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独立代工业 务或与品牌企业合作代工业务等)均不在排他范围内。
“非品牌企业”是指以替第三方代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其关联方,在上述排他 范围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及其关联方(包括 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实体)均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人或主体以任何方 式从事、参与或协助开展排他业务,也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排他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讨论、磋商或谈判,包括但不限于:
(1)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披露关于排他业务的任何信息;及/或
(2)与任何第三方排他业务缔结任何具有约束力或不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或口头 的协议或安排。
协议内容可以简单的理解,2022年2月11日起3个月内双方要成立一家造车公司,立讯精密出资5 亿元持有注册资本的 30%、奇瑞新能源认缴 11.67 亿元并持有注册资本的 70% 的股权结构,也就是说3个月内又有一家有实力的造车新势力成立。
立讯精密成立于2004年5月24日是一家专注于连接线、连接器、马达、无线充电、FPC、天线、声学和电子模块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产品应用于3C(计算机、通讯、消费电子)、企业级设备、汽车、医疗等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文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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