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促进淘汰或转出北京市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轻型货车,北京市交通委、财政局联合下发《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
根据《激励方案》,申请激励的车辆所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货物运输”,且不存在工商经营异常情况;
2.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内,累计报废或转出名下京籍汽柴油货车须达到5辆及以上、且更新不低于5辆(含)京籍新能源轻型货车;
3.车辆所有人不得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
申请激励的新能源轻型货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内,首次在本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
2.须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营运性纯电动轻型货车技术指南》(BJJT/0054-2020)要求,车辆应符合最大允许总质量<4500kg,核定载质量≥1200kg,货箱容积 ≥6m3的技术条件;
3.须将车辆定位监测、运输信息等相关数据上传至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
《激励方案》规定,激励资金总额为7万元/车,分三期发放,分别给予3万元/车、2万元/车和2万元/车激励资金;对一次性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20辆(含)以上的企业,在资金激励基础上,叠加给予城区货运通行证奖励。
有关申请阶段,《激励方案》指出,符合激励范围要求的业户,可在完成汽柴油货车报废或转出、新能源轻型货车购置上牌手续后,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内,通过北京市新能源货车运营激励办理平台向北京绿色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来源:汽车产经网
作者:金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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