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这预示着2010年11月公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三阶段)》(以下简称”第三阶段油耗限值”)很快就将正式启动。
工信部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道,此举旨在建立汽车产品节能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于汽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奖惩政策体系,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拟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所指企业是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及已获得乘用车产品进口许可的进口汽车。
《办法》还特别提出,乘用车生产企业可通过”组合”的形式,由一个核算责任主体进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分析人士认为,这将加快汽车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
为顺利实施既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第三阶段燃油限值的目标,即比第二阶段再下降20%,达到7L/100km。但考虑到第三阶段燃油限值较为严格,而且计量标准完全不同,第三阶段燃油限值将分步实施。具体为,2012年为导入期,允许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比目标值高9%;2013年,允许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比目标值高6%;2014年,允许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比目标值高3%。到2015年全面实行第三阶段燃油消耗限值标准。工信部指定《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正是达到当初提出的”从源头促进汽车企业重视节能减排”的目的。
( 编辑/董海荣 )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孙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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