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意见》明确,到2020年,实现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确需保留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更加规范。
为规范网约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意见》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当涉及调整定价机制或动态加价机制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了客运、巡游出租车价格市场化改革建议。比如,在道路客运价格方面,除农村客运外,由三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健全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方面,将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等。
来源:北京商报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104364
以上内容转载自北京商报,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如有侵仅请联系admin#d1ev.com(#替换成@)删除,转载内容并不代表第一电动网(www.d1ev.com)立场。
文中图片源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admin#d1ev.com(#替换成@)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