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景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侵犯企业名称权为由,将广州景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景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韩旭、吕庆诉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目前法院已立案审理。
据悉,此案原告为景驰科技有限公司两位联合创始人潘思宁和杨庆雄。
景驰科技诉称,景驰科技联合创始人韩旭、吕庆及广州景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韩旭)、北京景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吕庆)四被告在进行介绍、宣传或运营微信公众号时,没有完整使用公司名称,擅自使用原告“景驰科技”或“景驰”的企业名称,直接导致了与原告企业名称的混淆,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误导,极大影响了原告使用“景驰科技”企业名称的权利,并认为四被告违反《民法总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专用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事实上,景驰科技创立之初曾有6位联合创始人。今年年初,前首席执行官王劲退出后,其他联合创始人不断陷于公司控制权之争。此前,其中两位联合创始人吕庆、韩旭伪造潘思宁签名、指印和股东会决议,将北京景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由潘思宁变更为吕庆。8月9日,潘思宁在其个人公众号“景驰科技潘思宁”公开了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鉴定结论,显示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信息中的潘思宁签名、指印均系伪造。
工商信息显示,景驰科技成立于2018年1月8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股东为其中两位联合创始人潘思宁和杨庆雄,分别持股60%和40%,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潘思宁。去年9月,景驰科技宣布完成5200万美元Pre-A轮融资,融资金额为5200万美元。
业内分析认为,景驰科技一系列事件已令相关人员和公司陷入了公众信任危机,此次企业名称权再起争议,势必对景驰科技以后的处境及融资产生不良影响。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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