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辽宁曙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
去年9月份,曙光股份曾表示将与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睿驰)和三星SDI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星SDI)在大连市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包与充电机。而曙光汽车集团在3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却制定出了一份《终止协议》,宣布将终止与韩国三星SDI及东软睿驰的投资合作。
这一举动让人不由得想起韩国最近强行布置萨德设备,中国企业终止与韩国企业合作,以表抵制和爱国之心。无论如何,三星进军中国市场的路略显艰难。
曙光汽车集团在发布的《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终止《合资经营合同》 各方同意终止《合资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但《合资经营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和保密条款在《合资经营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2、停止签署设立章程
各方同意停止设立章程的签署流程,各方不再签署设立章程。
3、终止设立合资公司
同意公司、东软睿驰、三星SDI三方终止合资公司设立的一切事宜。各方将就未来战略合作相关事宜继续讨论。
4、终止的效力
本协议的签署系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特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免除其他各方与《合资经营合同》、《补充协议》及设立合资公司相关的全部任何义务,各方亦无需为本协议约定的终止设立合资公司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或向任何一方补偿费用。
5、费用
终止设立日前各方为合资公司设立已产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6、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据悉,因,合资公司尚未正式成立,曙光集团未对其注入资金,因此, 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各方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曙光集团在去年9月份曾决定出资3500万元与东软睿驰和三星SDI共同投资1亿元设立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驰新能源),其中东软睿驰认缴出资额为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三星SDI认缴出资额为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据悉,睿驰新能源的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包与充电机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睿驰新能源的三名股东中,东软睿驰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动汽车动力系统、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研发等,三星SDI的主要业务是生产及销售小型电池、动力电池等产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整车、汽车车桥及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
来源:盖世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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