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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桥与吉利成立合营电池企业 年产150万千瓦时锂离子动力电池

杨晓红

洪桥(8137.hk)26日宣布,与浙江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订立一份投资合同以成立合资公司,作为投资项目的主体。项目总投资约21亿人民币,将由股本资本及借贷构成。项目公司的成立日期、各方持股比例及注册资本金额尚需进一步商讨。公司持股比例将不会超过50%。集团将使用其内部资源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

公司及合作方将共同透过项目公司于金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一个现代化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项目。该项目规划用地约200亩,生产设施建成后每年将可生产150万千瓦时的锂离子动力电池。

洪桥与吉利成立合营电池企业 年产150万千瓦时锂离子动力电池

以下为洪桥集团公告原文:

洪桥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37.hk)须予披露的交易签订投资合同

1.签订投资合同

本公司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与浙江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甲方」)及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订立一份投资合同。

2.成立合资公司

本公司及乙方须于中国浙江省金华市注册成立一家合营公司,作为投资项目的主体。项目总投资约20.5亿人民币(包括为建设生产设施的土地使用权成本、设备及营运资金), 将由股本资本及借贷构成。项目公司的成立日期、各方持股比例及注册资本金额尚需进一步商讨。为符合中国锂离子动力电池行业相关规范条件,本公司(作为外国投资者)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将不会超过50%。本集团将使用其内部资源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

3.项目公司之业务

本公司及乙方将共同透过项目公司于金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一个集研发、生产、检测检验、展示及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该项目」)。该项目规划用地约200亩,生产设施建成后每年将可生产150万千瓦时的锂离子动力电池。

4.投资合同及合资安排之理由及裨益

受惠于全球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及新能源的鼓励政策,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开始逐步扩展规模生产电动汽车,包括混合动力及纯电动汽车; 越来越多的领域需要储存电力的载体。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载体和储能的载体,正开始面对庞大而持续的市场需求。在此良好的发展机遇下,与乙方共同推进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的合作,能为本集团在锂离子动力电池领域打下重要基础。

本集团将继续寻求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及投资机遇,务求提高本集团之潜在增长及为本公司的股东带来更高回报。

5.创业板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一个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九章,投资合同安排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通知及公告规定。

洪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与浙江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一份投资合同(「投资合同」)。

6.投资合同

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订约方:

1)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金华开发区管委」 或「甲方」);

2)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及

3)本公司

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甲方、乙方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用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及其各自联系人(定义见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4)成立合资公司

本公司及乙方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浙江省金华市注册成立一家合营公司(「项目公司」),作为该项目(如下所定义)的主体。项目总投资约20.5亿人民币(包括为建设生产设施的土地使用权成本、设备及营运资金), 将由股本资本及借贷构成。项目公司的成立日期、各方持股比例及注册资本金额尚需进一步商讨。为符合中国锂离子动力电池行业相关规范条件,本公司(作为外国投资者)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将不会超过50%。本集团将使用其内部资源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

5)项目公司之业务

本公司及乙方将共同透过项目公司于金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一个集研发、生产、检测检验、展示及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该项目」)。

该项目规划用地约 200 亩(「项目土地」),生产设施建成后每年将可生产 150 万千瓦时的锂离子动力电池。

6)金华开发区管委之角色

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土地的使用权后,甲方在该项目动工前完成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基本施工条件;在该项目竣工投产前完成通讯、排污、排水及宽带。

甲方亦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7)金华开发区管委之资料

金华开发区管委为浙江省金华市政府辖下的部门, 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制定开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市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城市分区建设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

8)乙方之资料

乙方是一家于中国浙江省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制造及销售。旗下控制中国本土汽车品牌「吉利」和欧洲豪华车品牌「富豪」,并入选财富主办的2014年度世界500强名单。

9)本公司之业务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生产及销售、新能源及资源领域投资及勘探矿产资源。本集团锐意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拟透过收购,完全拥有电池系统、驱动电机系统、整车控制系统等全部核心技术,集成创新,策略为透过全球性并购整合业务,务求攫获尖端技术及揉合创意,最终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于中国推动新能源汽车及相关核心部件生产工业化,并遵循这一路线寻找并购机会。

10)投资合同及合资安排之理由及裨益

受惠于全球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及新能源的鼓励政策,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开始逐步扩展规模生产电动汽车,包括混合动力及纯电动汽车; 越来越多的领域需要储存电力的载体。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载体和储能的载体,正开始面对庞大而持续的市场需求。在此良好的发展机遇下,与乙方共同推进该项目的合作,为本集团在锂离子动力电池领域打下重要基础。

乙方的总部设于浙江省,主要从事汽车制造及销售。旗下持有中国著名本土汽车品牌「吉利」和欧洲豪华车品牌「富豪」,并入选财富主办的2014年度世界500强名单。本公司与乙方合作能够获得其于浙江省内的丰富营运经验,加上得到甲方的支持,有助发展推进该项目。

协议之条款乃订约方经公平协商后厘定。经考虑上述因素,董事认为投资合同之条款属正常商业条款,诚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本集团将继续寻求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及投资机遇,务求提高本集团之潜在增长及为本公司的股东带来更高回报。

倘本公司与甲方及乙方订立任何进一步的具体合作协议,本公司将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进一步公告。该项目的细节仍有待本公司与乙方达成正式合资合同方能作实,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洪桥集团有限公司

杨皓明

公司秘书

香港,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贺学初先生、刘伟先生及施立新先生;非执行董事洪少伦先生及燕卫民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振伟先生、马刚先生及夏峻先生组成。

本公告所载资料包括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规定须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对本公告所载资料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尽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为准确及完整,且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及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致使本公告任何陈述或本公告有所误导。

本公告将自刊登日期起最少一连七日载于创业板网站www.hkgem.com之「最新公司公告」网页,并载于本公司网站www.8137.hk内。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杨晓红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qiye/4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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