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两会期间,曾毓群委员提交两份提案,分别为《关于加快电化学储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国家3060战略目标落实的提案》与《关于加强对锂电池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同时,宁德时代也已全面启动碳中和规划。
一、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储能大有作为
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宣布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2月,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减排新举措,明确了碳中和路线图,展现了中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决心。
预计到2030年,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全面提速。然而可再生能源发电随机性、波动性大,规模化并网影响电网稳定运行,新能源+储能模式将为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和并网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储能系统作为能源存储转换的关键,可以提高多元能源系统的安全性、灵活性和可调性,是构建能源互联网的核心。
曾毓群委员表示,电化学储能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离不开储能政策和市场环境的改善。但就实践情况来看,还存在些许问题。一是缺乏顶层设计,各方规划统筹协调性不足;二是市场机制不成熟,投资储能经济性差;三是缺乏准入门槛要求,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频出。
针对上述问题,曾毓群委员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将电化学储能作为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二是建立市场机制,让储能既要“有效”(有效果有价值),也要有利(有价格有收益)。三是推进新能源发电+储能,同步制定储能电站性能和安全标准,防止低水平竞争。四是建设储能云平台,用共享经济和平台经济的模式创新储能运营机制,提高储能收益。
二、锂电池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伴随着新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国内市场以及海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渐凸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指出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构建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当前,锂电池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时有发生,企业维权过程较为困难。首先是取证难,维权成本高。以新能源汽车为例,在一个案件中锂电池制造商通常公证购买至少两个车型,每个车型至少两辆,费用高昂。如果涉嫌侵权的锂电池装载在大巴、重卡、轮船、飞机或储能电柜等产品时,权利人还面临无法取证的困境。
其次是维权周期长,无法匹配锂电池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诉讼前期准备、一审、二审,整个案件全过程需要三年左右,相对锂电池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严重滞后。
第三是商业秘密维权困难。此类案件通常需要到对方的厂房或办公点取证,但在实践中,法院当前的取证力度相对较弱,如遇对方不配合则法警无能为力。依靠公安机关取证也存在立案门槛高以及办案经验不足的问题。
曾毓群委员建议从三个方面加强锂电池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一是深化证据保全制度规则,降低举证阶段的难度和维权成本。二是建立知识产权特别审理程序等提高审理效率,缩短审理周期。三是建议加快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出台。从而切实服务于企业维权的需求,解决企业维权举步维艰的困境。
来源:宁德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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