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国家电动车尚不能使用萨博商标
综合外电报道,作为萨博汽车大部分资产的新拥有者,中日合资集团瑞典国家电动车NEVS(National Electric Vehicle Sweden)尚未购得萨博品牌名称与商标使用权,因而有意通过谈判填补空缺。
今年6月中旬,瑞典国家电动车成功收购萨博破产清算的大部分资产,但不包括萨博”鹰狮”商标和名称。目前萨博商标所有者为萨博防务公司(Saab AB)与斯堪尼亚卡车,如要获得商标使用权,必须征得这两家公司的同意。商标所有权可追溯到1990年,当时萨博公司旗下涵盖萨博防务公司、萨博汽车公司和斯堪尼亚,而通用汽车购得萨博汽车业务50%股权,双方协定商标归萨博防务公司及斯堪尼亚所有。
斯堪尼亚发言人汉斯·丹尼尔森(Hans-Ake Danielsson)向《欧洲汽车新闻》宣称:”萨博商标的一切应用都需要经过协商。如果我们未批准,瑞典国家电动车将无权使用萨博名称。当前该议题正在协商中。我们必须保护萨博良好的名声和品牌形象,确信新主人不会危及该名称的声誉。”
而瑞典国家电动车发言人迈克尔·奥斯伦(Mikael Ostlund)承认正在进行磋商:”所有各方都在试图尽快找到解决方案。”
不过另有消息称,瑞典国家电动车当前并未与商标所有者进行实质性对话,原因是瑞典国家电动车真正感兴趣的是萨博技术,而不是希望将汽车作为其主要产品。不过由于瑞典国家电动车最快到2013年下半年或2014年推出第一款产品萨博9-3电动车,因而留给谈判的时间较长,发生变数概率较大。
( 编辑/董海荣 )
来源:盖世汽车网
作者:Martin 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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