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记者独家获悉,上海市嘉定区法院作出判决,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应向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110万元,以及自2017年5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该案由是此前第一太平戴维斯向蔚来汽车推荐了兴业太古汇商铺,但后者认为第一太平戴维斯只是向其介绍了项目并推荐了出租方,并未参与具体租赁条件的磋商,也未协助双方签署租赁合同等,因此未支付佣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维持前述一审判决。
来源:科创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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