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广汽集团发布公告称,该集团已收到广州市财政局拨付的1亿元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研究推广扶持资金。同时,广汽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收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1亿元销售奖励金。
公告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资金与收益相关的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据悉,在新能源方面,最新一期数据显示,广汽集团前10个月新能源乘用车销量为3.72万辆,同比增长129%。其中广汽新能源累计销量为2.67万辆,同比增长92%。
以下为公告原文: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9 年 11 月 29 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财政局拨付的 1 亿元人民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研究推广扶持资金;同日,广汽乘用车(杭州) 有限公司收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 1 亿元人民币销售奖励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资金与收益相关的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 日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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