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一汽夏利”)收到深交所关于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在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一汽夏利说明交易完成后一汽夏利主营业务情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是否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等问题。
早在9月28日,一汽夏利就披露了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一汽夏利以部分资产及负债作价出资5.05亿元,持有合资公司19.9%的股权;并且按照签订的《股东协议》约定,将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汽车整车生产资质,届时一汽夏利将不再具备汽车整车生产资质,无法继续从事整车生产业务。一汽夏利表示本次交易后,其通过控股或参股公司,依然可以从事汽车销售、 物流等业务。
对此,深交所要求一汽夏利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其主营业务情况,其就发展存量业务、开拓新业务设置的具体方案,本次交易对一汽夏利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未来是否存在无法委托合资公司进行代工的风险,是否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
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对手方南京博郡净资产5734.15万元, 净利润为-47947.97万元;深交所同时要求一汽夏利结合交易对手方的财务状况,说明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和资金来源,合资公司成立后的生产计划与安排。
另外,一汽股份曾承诺解决一汽夏利与一汽轿车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目前该承诺处于超期未履行状态;对此深交所要求一汽夏利结合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与控股股东沟通的情况,说明该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已开展的工作、未来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和时间表。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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