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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收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新京报 刘阳

10月11日, 东方精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公告显示,深交所要求东方精工说明业绩承诺期内出售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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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东方精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9月30日与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福田汽车及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普莱德”)等多方签署了《备忘录》和《保密及免责协议》,东方精工将出售普莱德全部股权,4名原股东和普莱德必须配合完成交割,但与原股东之一的宁德时代仍在协商中。东方精工表示,如果宁德时代最终选择不加入签署《备忘录》并接受相关事项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则公司与宁德时代就普莱德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和利润补偿相关的争议需要另行协商或继续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016年,东方精工以47.5亿元从北大先行、宁德时代、北汽产投、福田汽车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5位股东手中收购了普莱德100%股权。彼时,5位股东承诺普莱德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14.98 亿元,其中 2016年不低于 2.5 亿元、2017 年不低于 3.25 亿元、2018 年不低于 4.23 亿元、2019年不低于 5.00 亿元,否则将以现金形式进行业绩补偿。今年,东方精工和原5大股东关于普莱德2018年利润以及“补偿金”问题多次引发争执。根据东方精工发布的2018年年报,普莱德亏损2.19亿元,而普莱德等公司认为东方精工发布的年报有误,双方争议和纠纷由此展开。直至10月9日东方精工发布公告,双方似乎有望和解。

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阳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qiye/10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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