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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节目曝四轮车乱象 微型电动车前路何在

邱锴俊

央视315晚会特别节目播出,传统车企松了一口气。“中招”的只是山东一些违法的四轮车厂家和经销商。他们以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的名义生产和销售车辆,扰乱了交通秩序,其中严重的还引发了惨烈事故。

通观此段节目,重点是挂名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的车辆脱离于监管,涉及的主要是低排量燃油车。但媒体的跟踪报道和评论,又将矛头指向了微型电动车(或称低速电动车、短途纯电动乘用车)。较激进的看法称,微型电动车违反法律,生产企业没有资质,应该予以取缔。对此,我们万难苟同。

对于微型电动车这样的新生事物,我们主张以法律原则理性看待,而不是生搬法律条文放言取缔。微型电动车的出路,在于出台规范、落实监管和整合提升。

违法之辩

微型电动车违法,不是新论。论者也颇有道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也必须取得驾驶证。对于生产者,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讨论微型电动车时,我们主张辨明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法律原则来自于共识的沉淀,较为稳定和一致。法律条文则因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比如,我们多数人都支持公民有生育的自主选择权,但计划生育的管理条例,走过了“只生一胎”,到“双独二胎”,到“单独二胎”的过程。我们也可以预期,这些设置生育审批制度的法律法规,最终将被废除。生育权是基本人权的法律原则,终将在立法环节得到确认。

在经济领域,中国改革开放奉行“先尝试后追认”的逻辑,具体而言也是法律条文追赶法律原则的历史。小岗村村民包产到户的试验,冒得是“坐牢杀头”的风险;“中国第一商贩”、傻子瓜子的创始人年广久,曾三次入狱,其罪名分别为“投机倒把罪”“牛鬼蛇神”“流氓罪”;民营经济可以从事的行业,每扩展一个,都能听到行业法律法规被冲破、碎成一地的声音……

显然,法有恶法,法有滞后。评判一项新生事物是否违法,对照法律条文不如遵循法律原则。

微型电动车是否违反了法律原则?

从生产资质来说,市场经济的原则就是鼓励参与,在竞争性行业,应当放开准入,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自负盈亏。这一点,哪怕是微型电动车的唱衰者,相信也会同意。

法无禁止即自由,但自由的界限是他人的自由。微型电动车是否影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有无解决之道?主张取缔微型电动车的论者认为影响巨大,解决之道就是取缔。我们也不认同。

不同车型分类管理

公路上有机动车道、自行车道和人行道,不同交通主体并行不悖。微型电动车对其他通行主体影响的消除之道,也在分类管理。

目前一些微型电动车确实影响了交通秩序。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魏学勤认为,乱象之源正是监管缺失。他认为监管要素有三条:走什么路,挂什么牌,要什么驾驶执照。“不挂牌,就不怕追责。即便是正规的汽车,只要不挂牌,肯定违反交通安全的事故会很多。”对于微型电动车在城市交通中造成的麻烦,魏学勤说“我们始终主张微型电动车在农村乡镇发展,只是替代短途燃油车的出行需求,没有主张在北京、济南这样的大城市推广。”魏学勤认为,只要在上述三条要素方面限定微型电动车的出行,就能消除它们导致的安全隐患。

监管的前提仍然是承认,对此欧美已经给出范例。与中国微型电动车类似的品类邻里电动车(Neighborhood Electric Vehicle, NEV)1998年被美国联邦车辆安全标准(500号)纳入,从属于低速车辆类别管理。美国各州对邻里电动车态度也逐渐放开,至2012年2月,美国已有46个州允许邻里电动车上路。多数州要求它们只能在时速限制在35英里或45英里的路面上行驶。

欧盟将微型电动汽车归类于四轮机动车,标准在“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型式认证”(2002/24/EC)中,主要归类于轻型四轮机动车(L6E类)和重型四轮机动车(L7E类)两大类。欧盟各国对其出行的规定不尽相同,L6E类车辆驾驶者至少14岁,申请驾照只需要简单的考试。L7E类电动汽车,如果最高额定功率大于15KW的,驾驶者不小于18岁,需要完整的汽车驾驶考试。(第一电动网将推出国外微型电动车政策研究的系列文章,敬请关注)

唐骏电动车有限公司的产品即通过了欧盟L6E、L7E出口认证,并已经批量出口欧洲。该公司销售总经理刘国增建议,中国应借鉴欧盟L6E、L7E标准,将电动汽车分成时速45公里以下,45-80公里和80公里以上三类来管理。

欧美之外,中国的很多地方已经开始了分类管理的尝试。山东2009年出台了《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聊城、淄博、济宁、潍坊、德州五个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管理办法。河北邢台、河南洛阳和湖北襄阳等地也已经或即将出台管理办法。

这些管理办法的普遍要求包括,驾驶者需有C3驾驶证,车辆挂地方电动牌照,只允许在二级以下(含二级)公路行驶。另外对于车辆的生产企业也有备案、审查义务,山东的管理办法还规定,车企必须负责回收微型电动车的铅酸电池。

如果这样的管理办法能推广,交管部门严格执行,相信央视315晚会节目中的闯红灯、随意停放、逆向行驶、超速等违法驾驶行为都将大幅减少。欧美的管理规则以及山东等地的尝试,无疑可以作为中央政府对微型电动车做决策的参考。主管部门应当借媒体关注的时机,推出标准、规范,地方政府的执行部门落实监管,微型电动车驾乘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望得到提升。

行业整合即将启动

“节目曝光的企业,没有一家是我们联盟的企业。”魏学勤介绍说,2009年9月,山东成立了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成立,集结了有资金、技术、生产能力的主流微型电动车企业。“我们支持的都是联盟内的骨干企业,从来没有说过那些小作坊可以生产。”

魏学勤还介绍,目前山东微型电动产业出现两个趋势,其一,传统企业的技术人才跳槽到微型电动汽车企业;其二,山东省外大量企业,包括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到山东投资。“说明山东政策好、环境好。”微型电动车企业从初期较低水平发展起来,如今重点企业已经具备了较强实力,行业的整合正在进行。

刘国增也说,“此前微型电动车产业是‘春秋战国’,现在到了‘统一’的时候。‘统一’时会有门槛、有台阶。行业大规模的整合将出现。如果不整合,可能会因为低端低质的产品,断送了行业的未来。”他说,微型电动车行业会像美国汽车行业一样,从100年前的400多家汽车生产企业,整合到现在主要三大汽车集团。

资金、人才、技术的集中正在微型电动汽车行业上演,可预见的结果就是产品质量、档次的提升。这对微型电动车取得合法身份、与其他车辆并驾齐驱,又将是加分的一项。

因此,不能贸然以“违法”之名取缔微型电动车。法律条文于立法者笔下与时俱进,法律原则在法治信仰者心中亘古长存。我们相信法治,相信政府的监管智慧,也相信车企逐利行为能提升社会的总体福利——这正是市场经济的美妙之处。微型电动车,会有一片属于它的天空。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邱锴俊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pinglun/2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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