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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央1:0.5补助 上海推燃料电池车补贴

汽车之家

5月21日,上海市科委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指出,燃料电池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上海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系统达到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50%,或不小于60kW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1给予上海市财政补助。 

车辆补助范围包括:应是生产企业通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39号)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审核后生产的车辆;车辆已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燃料电池系统启动温度不高于-10℃,测试符合《GB/T 33979-2017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低温特性测试方法》;必需有燃料电池系统氢耗及运行监测,监测数据应接入本市确定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平台;前2万公里行驶里程氢耗量(kg)≥20000(公里)/续驶里程(公里)×储氢量(kg);运行单位与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公安等法规要求的加氢站有供氢协议;车辆需具备加氢站提供的加氢量记录。

2018年燃料电池国补标准
补贴上限(万元/辆)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纯电动续航
乘用车轻型客车/货车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0.8倍系数0.9倍系数1倍系数乘用车商用车

20

(6000元/kw)

30500.3(含)-0.40.4(含)-0.50.5(含)以上不小于10kw不小于30kw300km

早在今年2月,财政部等四部门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指出,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与往年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

来源:汽车之家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carnews/xinche/68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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