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AI搜索平台的侵权案件。案件起因是某传媒公司发现其版权剧集在AI搜索平台上被链接到盗版网盘,遂提起诉讼。传媒公司指控AI搜索平台运营公司通过人工编辑算法,将侵权链接置顶显示,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侵权视频网盘链接侵害了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AI搜索平台运营公司作为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并未因AI技术的使用而改变其身份。法院指出,涉案平台基于大语言模型匹配检索增强生成的搜索引擎,无法避免索引并展示源自公共互联网网页的内容。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公司对搜索结果进行了人为编辑或推荐,因此不存在主观过错。
在原告传媒公司通过AI搜索平台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律师函》后,被告运营公司迅速删除了相关搜索结果。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已履行了作为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的主要法律义务,包括模型及算法备案、构建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侵权通知,因此享有技术中立侵权豁免。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来源:一电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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