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纠纷案迎来宣判,原告梁某因人工智能提供不准确信息而维权败诉。去年6月,梁某使用某AI平台查询高校报考信息,AI生成了不准确的高校主校区信息。在多次互动后,AI模型承认信息错误,并承诺赔偿10万元信息鉴定费。梁某随后将AI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然而,法院认为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中,法院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属于“服务”范畴,而非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原告、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这一案件暴露出AI在语境理解和逻辑推理方面的局限性,尤其是在医疗、法律、财务等严肃领域,AI无法保证答案的完全准确性,用户在使用时应查询信息来源,做好交叉印证。



来源:一电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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