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3 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必须在车辆 App、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显著位置和用户手册中显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避免驾驶员将组合驾驶辅助功能误认为
自动驾驶功能。企业还需开发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密切监测驾驶员状态,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安全风险。此外,企业不得通过用户操作或系统逻辑主动关闭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市场监管总局将对相关功能不足的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必要时纳入缺陷分析与调查工作。
企业还需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缺陷信息监测,减少网络攻击、网络威胁和漏洞引发的车辆事故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因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不完善、网络攻击、网络威胁和漏洞等安全事件开展缺陷调查,必要时督促企业通过召回方式进行改进。企业在 OTA 升级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备案管理要求,未经备案不得开展 OTA 升级活动,不得通过 OTA 方式隐瞒缺陷,确保产品与准入产品一致,并承担产品安全责任。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暗示消费者可以视其为自动驾驶系统、具备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防止驾驶员滥用。企业应当避免夸大宣传车辆驾驶性能,误导消费者以不合理的高速驾驶车辆。企业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报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等事故。
来源:一电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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