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明确了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要求。根据规定,省直党政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应优先配备国产汽车,并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增加新能源汽车的配备比例。特别指出,公务用车配备的新能源汽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除非特殊情况,配备价格及排气量不得超过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
新规还前瞻性地提出了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处置标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可以更新,除特定用途车辆和超过“三包”有效期且
电池自然衰减率达到20%以上的纯电动车外,原则上行驶里程不低于20万公里。达到更新条件但能继续使用的公务用车应继续使用。这些规定旨在推动公务用车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同时确保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

来源:一电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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