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交委官网发布《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提出至2022年底全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全面新能源化。该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意见稿要求,2018年起广州市各出租车企业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5%,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2年底,广州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全面新能源化。
意见稿还要求,更新或新增的新能源出租车必须符合两大要求。一是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二是属三厢车型的纯电动出租车,车身长度不小于4.60米,或轴距不小于2.65米;属两厢车型的纯电动出租车,车身长度不小于4.30米,或轴距不小于2.55米。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企业和车辆,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出租车营运证。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车辆要“符合国家关于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6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起广州市各出租车企业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5%,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2年底,广州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全面新能源化。
二、凡更新、新增的新能源出租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
(二)属三厢车型的纯电动出租车,车身长度不小于4.60米,或轴距不小于2.65米;属两厢车型的纯电动出租车,车身长度不小于4.30米,或轴距不小于2.55米。
三、市和各相关区交通部门要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协助各出租车企业做好国家、省、市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划拨等相关工作。
四、对不符合第一、二点条件要求的企业和车辆,将不予办理出租车营运证。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广州市出租车车辆技术有关规定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月1日起实施(约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实施)。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印发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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