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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细则,产品信息确认凭证申请需七大流程

第一电动网

2月22日,上海市经信委官网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明确,将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及其车型申请。

车型完成申请后,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可通过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管理系统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每车一张。申请流程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管理系统内上传意向用户信息及相关车辆合格证;  

(二)市推进办每周一次汇总意向用户信息发送至市相关部门,进行驾照、诚信和社保等信息的核查;  

(三) 市推进办审核车辆合格证并通过管理系统将意向用户核查情况反馈至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  

(四)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授权的充电设施服务商帮助通过审核的意向用户建设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并及时通过管理系统上传相关充电设施现场照片等资料;  

(五)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时通过管理系统上传意向用户充电设施信息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  

(六)市推进办委托第三方进行充电设施现场抽查;  

(七)抽查通过后,由市推进办向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发放《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

早在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上海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在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以下为政策全文: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7号)的要求,现将相关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车型申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以下统称“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其车型申请。完成申请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网等网站予以公布。  

二、确认凭证申请  

车型完成申请后,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可通过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以下简称“确认凭证”)每车一张。申请流程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管理系统内上传意向用户信息及相关车辆合格证;  

(二)市推进办每周一次汇总意向用户信息发送至市相关部门,进行驾照、诚信和社保等信息的核查;  

(三) 市推进办审核车辆合格证并通过管理系统将意向用户核查情况反馈至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  

(四)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授权的充电设施服务商帮助通过审核的意向用户建设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并及时通过管理系统上传相关充电设施现场照片等资料;  

(五)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时通过管理系统上传意向用户充电设施信息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附件1);  

(六)市推进办委托第三方进行充电设施现场抽查;  

(七)抽查通过后,由市推进办向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发放《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附件2)。  

单一企业累计购买10台以上车辆的需经申请、相关评估后再酌情予以发放确认凭证;企业购买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用于营运的,需凭本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额度批复证明再申领确认凭证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三、补助资金申请  

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管理系统内填报相关材料,并递交资金申请书面报告。

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在管理系统申请确认日期之前的,不予受理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信息可从下列网站下载查询: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www.sheitc.gov.cn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网www.shevdc.org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可通过管理系统同步查询申请进程,并有义务向意向用户告知。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如国家和本市鼓励政策调整,相关流程另行通知。  

五、其他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车型申请受理部门:  

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嘉定区安亭镇于田南路68号  

邮编:201805  

电话:69080111; 传真:69080210  

确认凭证及补助资金申请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52980666; 传真:5298010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附件:【 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

附件:【 2、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

来源:第一电动网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6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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