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2017年度第十八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其中发布了《2017年度第十八批电动车 》目录。北汽福田、一汽吉林、唐骏欧铃、凯马汽车、比亚迪、北汽、华林特、陕西通家、南京金龙、宇通重工、吉利汽车、河北长安、江苏奥新、中博汽车14家企业的29款新能源车型入选。
2017年度第十八批电动车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BJ6105FCEVCH燃料电池城市客车
电动机型号:FTTB100
2、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CA5021XXYEVH1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电动机型号:SJ2103P030-L1
3、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ZB5015XXYBEVEDA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电动机型号:YS175XWT10ATJ
ZB5048XXYBEVKDD6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电动机型号:TZ365XS-YBM301
4、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KMC1042EVK33D纯电动载货汽车
电动机型号:KM-75W
KMC5042XXYEVK33D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KMC5042XLCEVK33D纯电动冷藏车
KMC5042XXCEVK33D纯电动宣传车
5、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BYD7005BEV1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BYD-2217TZ-XS-B
BYD7005BEV2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BYD-2217TZ-XS-G
BYD7008BEV3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BYD-2217TZ-XS-B
6、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BJ7000C5E6-BEV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TZ235XS01
7、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HLT5040XXYEV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电动机型号:FTTB060
HLT5030TSLEV纯电动扫路车
电动机型号:TZ210XSC33
8、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STJ6460EV2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
电动机型号:TZ180XSUAES
9、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NJL5025XYZBEV纯电动邮政车
电动机型号:CM4020L060
NJL5025XXYBEV1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电动机型号:CM4020L060
10、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YTZ5080TXSZ0BEV纯电动洗扫车
电动机型号:TZ327XSYTB06
YTZ5080TSLZ0BEV纯电动扫路车
YTZ5180GQXZ2BEV纯电动清洗车
电动机型号:TZ368XSYTB04
11、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SMA7001BEV74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TZ175X15DYA,190TYZ-XS54BF
SMA7001BEV76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TZ175X15DYA,190TYZ-XS54BF
SMA7001BEV75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TZ175X15DYA,190TYZ-XS54BF
SMA7000BEV20纯电动轿车
电动机型号:YS220H020
12、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SC5035XXYDCCBEV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电动机型号:TZ210XSD4D
13、江苏奥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JAX5042XXYBEV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电动机型号:TZ230XS-A02
JAX5042XXYBEVA1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电动机型号:TZ230XS-A02
14、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
SQ6105BEVBT8纯电动城市客车
电动机型号:YLP-MP120-W
SQ6858BEVBT11纯电动城市客车
电动机型号:YLP-HMP90-W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发布2017年度第十八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7年度第十八批符合国家标准和我市地方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动力机械、发动机的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
一、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和发动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Ⅴ标准,原有北京环保合格车型目录中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型和发动机同时废止。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实施北京市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原有北京市环保合格目录中不符合上述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同时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销售、注册登记的点燃式轻型汽车必须满足国五排放标准。凡在2015年1月1日之前(以购车正式发票的开票日期或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的最后一个转移登记日期为准)购买和转京的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但不具备两项排放监测功能的轻型汽油车(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可继续办理环保手续。
三、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6月1日起,凡申报北京环保目录的重型柴油车(发动机)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DB11/964-2013)和《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DB11/965-2013)标准中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自2015年8月1日起对于不符合第五阶段规定的车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凡在2015年8月1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年度第十八批达国Ⅴ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带IUPR)
2.2017年度第十八批达国Ⅴ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带OBD)
3.2017年度第十八批达国Ⅴ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带OBD、带DPF)
4.2017年度第十八批达国Ⅴ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发动机(带OBD)
5.2017年度第十八批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汽油车(带OBD)
6.2017年度第十八批达北京市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机械
7.2017年度第十八批达北京市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机械用柴油发动机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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