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福建、南京、潮州、江门、汕头五省市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建设相关政策。截至2017年1-10月,全国共有44个省市出台55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政。
2017年1-10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一览 | |
省市 | 充电政策 |
北京 | |
《顺义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 |
上海 | |
西安 | |
天津 | |
滨海区 | |
杭州 | |
四川 | |
重庆 | |
成都 | |
南充 | |
武汉 | |
赣州 | |
安徽 | |
阜阳 | |
贵州 | |
贵阳 | |
广东 | |
广州 | |
惠州 | |
江门 | |
东莞 | |
汕头 | |
潮州 | |
利津 | |
济南 | |
济宁 | |
临沂 | |
东营 | |
海南 | |
三亚 | |
五指山 | |
株洲 | |
新疆 | |
乌鲁木齐 | |
浙江 | |
宁波 | |
温州 | |
洛阳 | |
郑州 | |
黑龙江 | |
福建 | |
邢台 | |
哈尔滨 | |
南京 |
10月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政策
福建
《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指出,2017年目标为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3000个以上;城际快充网络基本覆盖全省;适应电动公交车数量稳步上升需求,进一步完善公交充电网络;加快推进城市中心区、5A级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目标为建设1.7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2万个私人充电桩。2019年目标为建设3.5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2.5万个私人充电桩。2020年目标为建设7.2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9.6万个私人充电桩,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较为完备。
南京
南京发布的《关于调整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将纯电动客车(12m)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每公里下调0.10元;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不作调整。
汕头
汕头市发布《关于汕头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不含电费)按充电量收取,收费标准最高每千瓦时0.75元,充电服务企业收费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潮州
潮州发改委发布“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前,潮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电费另按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收取)按充电量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
江门
江门“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试行标准为: 7座及以下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为1.00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充电服务费为0.70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
9月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政策
赣州石城
赣州石城县政府发布的《石城县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到2017年底,全县建成各类充电桩50根;到2020年底,全县建成充电站1座,各类充电桩200根。
赣州定南
赣州定南县发布的《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指出,到2017年底全县建成各类充电桩50根,到2020年底,建成充电站1座,各类充电桩300根,满足超过3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阜阳
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阜阳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阜阳市将按照阜阳中心城区加快布局,各县市区城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主要景区景点同步推进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4万辆(标车)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贵州
9月19日,贵州省印发的《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贵州省将加快推进充电设施上高速公路,到2018年底,依托省重要城际及跨省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43个快充站,并预留扩建条件。贵州省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旅游景区A级申报内容,A级旅游景区须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18年底,全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接入全省统一信息服务平台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直流桩200元/千瓦、交流桩100元/千瓦的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桩补贴,市、县级财政参照省级做法给予一定补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为公交等特定行业服务的充电设施0.1元/千瓦时、其它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0.2元/千瓦时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充电量给予运营补贴。
贵阳
贵阳市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2017年度建设目标的通知》明确,2017年度,贵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保底目标是建设充电桩5500个;争取目标是7000个。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江门
近日,江门市印发《江门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争取到2020年,全市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51座,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608个。
东莞
9月4日,广东东莞市发改局印发《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通知。规划指出,东莞到 2020年电动汽车需求达到 4 万辆。结合公共领域各分类电动汽车的推广数量, 预计至 2020年,乘用车中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 2.97 万辆,电动汽车占乘用车保有量比例约为1%。
山东利津
近日,山东利津县发布《电动汽车充电站(桩)规划征求意见》公告,在2020年底前,城区和重点乡镇规划建设充电站5座。其中城区2座、盐窝镇1座、陈庄镇1座、刁口乡1座。重点在银座、百大等商业广场公共停车场,凤凰广场、东津生态园、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翠园湖、黄河外滩等人口休闲娱乐聚集区,南部新区集中居住区停车场,机关单位等办公场所停车场,陈庄、盐窝等乡镇镇区商业街及人口聚集区,规划建设充电桩2500个。
海南五指山
海南省五指山市出台的《五指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指出,今年将在全市现有的公共停车场、公共场馆、酒店停车场等地建设146个电动汽车充电桩,其中,公共充电桩22个,单位专用充电桩68个,用户自用56个。要求所有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地面停车场要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地面专用停车场、公用停车场,原则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规划至2020年,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模达到417个。
同时,还出台配套《五指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细则》,对2016年至2020年市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及研发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支持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立充电服务分时共享模式,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市级充电基础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标准为0.10元/千瓦时,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
株洲
株洲市发布的《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任务是17300辆,年度目标分别为2000辆、2400辆、3000辆、4200辆和5700辆。“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充电桩总数14263个,年度目标分别为200个、1200个、2600个、4200个和6063个。
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发布的《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市场,建成20座充电站,5183个充电桩。
济南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2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电价及成品油价调整等情况,确定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沿用去年的标准,收费内容不变。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换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限价为1.45元(含服务费0.60元)。公交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每千瓦时1.35元(含服务费0.60元)。
8月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政策
北京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形成全市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到2020年实现城市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2022年冬奥会延庆赛区及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西安
近日,西安市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体系。全市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67座,充电设施超过4.28万个。近日,西安市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体系。全市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67座,充电设施超过4.28万个。
三亚
三亚市日前出台了《三亚市2017年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提出2017年计划建设919个充电桩、其中公共充电桩为307个。
安徽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0年)》,加快推动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规模化应用。
赣州
《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出台。到2020年,赣州市将共计新增充电桩15495个,充电站59座。
根据规划,至2020年,赣州市将共计新增充电桩15495个,充电站59座。按充电车辆类型分类:公交车专用充电桩837个,出租车专用充电桩456个,环卫、物流作业车专用充电桩441个,公共充电桩1288个,城际充电桩96个,旅游景点充电桩80个,公务用车充电桩526个,用户自用充电桩11771个。
惠州
惠州公示《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2016至2020年,全市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规模达到8298个(不含私人乘用车自用充电桩数量)。至2020年建设内部专用充电桩规模达到3230个以上,满足用户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自、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至2020年,通过新建地块配建、已有公共停车场增建等措施,合理布局建设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桩以及分散式公共充电桩规模达到2420个以上,满足用户临时补电需求。至2020年全市建设公交、物流、环卫、出租车专用充电桩规模达到2450个以上,满足行业的基本充电需求。至2020年,通过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全市建设城际快充站15座,城际快充充电桩规模达到170个以上,满足电动汽车城际行驶的基本充电需求。
7月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政策
北京
《关于推进本市电动汽车及自用充电设施新国标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要根据用户需求,按照新国标要求免费对旧标准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自用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电动汽车用户的车桩兼容,保障车辆安全稳定运行。自2017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新生产、销售的电动汽车及为用户免费配套安装的自用充电设施均须严格执行新国标要求。
宁波
《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市共建成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不少于110座,分散式充电桩不少于41800个,具备满足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
洛阳
《洛阳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各区域、各类型充电设施将实现全部覆盖,公共充电设施15分钟可达,满足市民日常充电需求。
黑龙江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2017上半年部分城市充电设施政策
北京顺义
《顺义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细则明确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0.4元/千瓦时补贴。
上海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条件的通知》,通知指出,充换电设施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充换电设施用电设备装接容量不小于350kW,至少配建3台以上直流充电桩(单机功率不低于30kW)。此外,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经营场地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专用场地,主要为电动汽车充换电提供服务,不提供专门的停车服务。
广东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2016-2020年充电设施建设总投资估算约540亿元,到2020年,全省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包括:公交车充电站590座、出租车充电站170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300座、公共充电站330座、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城际快充站100座;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包括:公共机构专用充电桩约7万个、公共充电桩约8万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约20万个,满足全省约4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实现电动汽车“走遍珠三角,通达各地市”。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的比例应达到100%。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其中广州、深圳不低于30%,珠三角地区其他地市不低于20%、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10%。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推进,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广州
广州市工信委正式发布了《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广州市将从充电设施产品、规划建设、信息录入、财政补贴、运营安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申请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扶持的企业应符合这些要求:1.已按要求在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录入的企业。2.所建充电设施均已录入管理平台,并由平台运营商出具平台录入报告。3.在广州市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kW。
天津
《天津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按照规划,到2020年,天津市将建设各类充电桩超过9.2万个,力争达到15万个,满足约16万辆车的新增充电需求。根据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要求和规划目标,2016-2020年预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6万辆,其中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环卫车新增与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30%,新能源政府机关及公关机构用车1000辆,企业用新能源客车2500辆,租赁模式推广6000辆,企业及私人新能源乘用车14万辆,到2020年本市预计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将超过17万辆。
杭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了《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公用充电桩须获得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其接口标准、安全措施、通信协议等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杭州省和杭州市相关技术要求。
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市出台的《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济宁市将建成充(换)电站70座,充电桩19000个,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济南
《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我市建成公用及专用充电站102座、充电桩34000个,充电基础设施配电总容量达到84MVA。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按设备投资总造价20%的比例对充电站进行财政补贴,每年列支专项补贴资金500万元,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临沂
《临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出炉,主要包含城市公共充电站布局、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布局及小区充电设施规划,规划至2020年,临沂市市辖区共计建成公共充电站44座,充电桩44054个,可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
东营
《东营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经测算,到2020年东营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3.4万辆左右。结合东营市电动汽车发展目标,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经分类测算,到2020年,东营市需建设公共充换电站41座,公交车充换电站7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4座;建设充电桩16550 个,其中,居民区专用充电桩8550个,单位内部停车场专用充电桩400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4000个。
三亚
《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计划建设充电桩5753个,其中结合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新建超过389个充电桩,满足专业车辆充电需求;在居民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4199个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公共场所,建成超过1165个公共充电桩。
《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表箱、电力容量预留等);新建专用停车场、公用停车场,原则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但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郑州
《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7—2020年)》,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建设3座公交换电站、143个纯电动公交充电站,239个公共快速充电站、210个公交分散专用桩、302个出租环卫专用桩、51300个交流充电桩,18个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服务约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成都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按常规模式发展,至2020年全市建设充电桩超过11万个,总体桩车比不小于1:1.1,超过北京、上海建设水平;充(换)电站780座,公共桩车比不小于 1:8,公共充电服务覆盖率2达到70%以上,满足不少于12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跨越模式发展,规划至2020年,全市建设充(换)电站780座,通过提高充(换)电站的服务能力,力争实现20万个充电桩的建设,满足不少于2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市级补贴的通知》,通知明确,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的前提下,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增建、改建经营性充电设施,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最高200万元补贴。
温州
《温州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温州市在“十三五”期间将规划布局社会公用充电桩604个(一类区264个,二类区340个);公共充电站14座(中型充电站10座,小型充电站4座);专用充电站16座(13座公交车充电站,3座出租车充电站)。近期规划建设社会公共充电桩339个,点位32处;社会公用充电站8座,专用充电站10座。
四川
四川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6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7万个以上,满足23.8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达到作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福建
福建省发改委出台的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实施方案,提出按“公共为主、适度超前,快慢结合、城际衔接”原则,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和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投资4亿元,建设150座充电站、公共领域充电桩3000个以上。
武汉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独立式公共充(换)电站,按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对分散式公共充(换)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直流桩补贴600元/千瓦,交流桩补贴400元/千瓦。
通知表示,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内未正常使用的,被补贴方必须退还财政补贴资金。对使用时间少于3年的,退还50%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时间大于3年少于5年的,退还30%财政补贴资金。
赣州
《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全市建成32座充电站和15100根充电桩,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6公里的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体育场馆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
南充
《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至2017年底,建成4个公交快速充电站,13处公共充电桩设施,8处物流专用充电设施,12处机关单位专用充电设施。规划第一阶段建设公共超快速充电桩18个,公共快速充电桩53个,公共慢速充电桩207个,公交专用超快速充电桩9个,公交专用快速充电桩81个,传化物流专用慢速充电桩170个,传化物流专用超快速充电桩5个,传化物流专用快速充电桩17个,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桩5个,机关单位超快速充电桩20个,机关单位快速充电桩58个,机关单位慢速充电桩312个。
至2020年底,建成1个公交快速充电站,9个公交慢速充电站,5个公共快速充电站,12处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公交专用超快速充电桩13个,公交专用快速充电桩117个,公共超快速充电桩131个,公共慢速充电桩395个,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桩15个。
至2020年底,公共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4793万元,公交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2119万元,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1500万元,总计投入资金8412万元。
浙江
《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办法提出,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其依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场所上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拥有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
海南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南省将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和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给予补贴。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
对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对2016年至2020年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新疆
新疆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对外披露《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加大建设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支撑保障、做好组织实施五个方面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服务体系和政策保障。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全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和充电网络。
邢台
《邢台市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充电设施建设需遵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应通过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符合规划、用地、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现行规定。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单个交流慢充设施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
哈尔滨
《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初步计划在“十三五”时期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严格实施规划、建设审批管控,落实国家关于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重庆
《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暂行)》,需准备六大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文件复印件。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李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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