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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补充通知,按国标1:0.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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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山西财政厅和经信委发布《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2017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营销补助按照国家同期补助资金1:0.5标准执行。2017年,甲醇客车0.5万元/辆,甲醇重卡0.5万元/辆,甲醇轿车0.2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1万元/辆;燃气重卡0.5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1万元/辆。

从2017年1月1日起实现终端销售的,并且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行驶证的新能源汽车可申请财政补贴。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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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电动网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5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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