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西宁市政府出台《西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西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方面走在全国省会城市前列,预计到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0000辆。其中,城市公交约1388辆,巡游出租汽车约2890辆;专用车领域约为1242辆,公务用车领域约为500辆,社会车辆领域约4000辆。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方案》指出,以国家、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为指导,以西宁市现有锂电产业为基础,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三大优势,力争到2020年,西宁市将形成年产6万辆新能源汽车制造生产能力,形成年产15Gwh锂动力电池生产能力;2025年形成年产10万辆新能源汽车制造生产能力,形成年产25Gwh锂动力电池生产能力的目标。
方案要求,加紧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市场的主体作用,组建股份制专业化公司,进行运营和管理。鼓励社会各方因地制宜,共同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政府机关、公交场站、学校、医院、酒店、场馆、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按“一车一桩”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全过程负责,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
从2017年起,西宁市新建各类停车场和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不低于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城市交通枢纽站、客运站、公交站等交通场所必须设置不低于5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应改建、加装充电设施。在2017年12月底以前,初步完成停车场(位)充电设施和充电站布局规划,并在2020年前,进一步实现优化和完善。
对已建成住宅小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
同时,电力部门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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