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东方精工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于近日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及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各方旨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协同效应,开展动力电池研发、制造、回收、梯级利用等各项业务的战略合作。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北汽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东方精工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为东方精工5%以上股东,北大先行为东方精工5%以上股东。所以,北汽集团、宁德时代与北大先行均为公司关联方。
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强化业务协同各方将针对具体项目展开合作,共同对零件设计、生产、包装、物流、仓储、加工配送等各产业链进行成本优化、提升产品品质,提高产品及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共赢。在普莱德的技术方案、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以及产品价格等均满足北汽集团要求时,同等条件下北汽集团将优先选择普莱德作为电池供应商(含新项目),并给予普莱德已定点普莱德项目70%以上的新能源动力电池采购份额。
2、合作开发新型电池及专项电池配套,提高合作各方的核心竞争力及经济效益。
3、共同开发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充换电业务。
4、科技项目合作,各方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方面进行联合开发或实验。
5、标准制定合作,在新能源汽车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各方积极交流。
6、售后服务合作,提升终端用户的产品满意度。
7、电池回收及梯级利用合作,各方共同探讨、开发相关合作方案,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链增值收益。
8、知识产权及保密,各方仅可以为本协议合作内容之目的使用所接触到的其他方的保密信息,但知悉保密信息的一方依法被要求强制进行披露的除外。
9、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11、本协议为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是今后各方(含关联企业)签订专项具体合作协议的基础和指导性文件,各方的具体权力义务以实际签订的专项合作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准。
东方精工表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普莱德与北汽集团、宁德时代和北大先行进行战略合作,借助产业链合力打造强强联合的业务平台,有利于增强普莱德在细分行业的引领作用,有利于推动普莱德的技术进步,将对普莱德今后的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并为公司中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战略机遇。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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