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价格字〔2015〕9号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2号)规定,确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价格为1.45元。
二、其他车型纯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待投入运行后另行核定公布。
三、本通知自2015年2月10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济南市物价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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