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惠州亿纬特锐德汽车充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制定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精神,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标准批复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试行标准为: 0.75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上限价,允许下浮。对出租汽车、公共汽车行业,充电服务经营企业应给予适当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企业自行制定。
二、请你们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三、以上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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