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府办〔2014〕40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浦东新区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4—2015年)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关于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4—201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19日
浦东新区关于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4—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完成市里下达给浦东新区的推广任务,结合浦东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1、加强组织领导。在前期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完善联合推进机制,依靠各部门、各开发区、各街镇共同推进。
2、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杠杆作用,促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应用。
3、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聚焦公交、公务、环卫、物流等四个领域和自贸试验区、旅游度假区、临港、陆家嘴、金桥、张江、世博等七个区域,并逐步推进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4、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实现基础设备网络化、便利化,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二)市下达指标
1、到2015年推广应用1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本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便利化。到2015年建设直交流充电桩600根左右。
(三)新区努力目标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利于新区创建环境友好型城区,惠及新区百姓,新区应抓住国家、上海市实施补贴政策的大好机遇,加大推广力度,力争到2015年底包括市里下达任务在内完成推广1500辆的目标。
二、工作计划
(一)车辆推广应用
到2015年底浦东新区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500辆,具体计划如下表。
(二)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满足1500辆新能源汽车运行的要求,新建交流、直流充电桩600根以上,其中2014年建成300根,2015年建成300根。到2015年底,每个开发区不少于10根,每个街道不少于2根,每个镇不少于5根,具体见下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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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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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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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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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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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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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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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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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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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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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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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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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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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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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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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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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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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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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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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4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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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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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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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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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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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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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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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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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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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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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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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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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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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管局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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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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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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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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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广策略
1、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公务、环卫、物流)以区域(自贸试验区、旅游度假区、临港、陆家嘴、金桥、张江、世博)推广为主,逐步辐射全区,对新增或更新车辆30%以上采用新能源汽车。
2、营造优良的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环境,并通过建立汽车共享模式、租赁等方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公共和私人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3、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鼓励租赁业务进入公交、公务、物流、环卫等行业,倡导在城市交通的最后一公里使用新能源汽车。
4、鼓励企业等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员工团购新能源汽车。
三、推进举措
(一)建立推进机制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科委、商务委、建交委、机管局、环保局、国资委、规土局、自贸试验区、临港管委会、陆家嘴管委会、张江管委会、金桥管委会、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世博办等委办局和开发区负责人组成的浦东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应用宣传、政策实施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全市的整体部署和领域分工,将相关推广应用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条块结合原则将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区、各街镇。
1、制定并完成浦东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全程跟踪协调推广工作进展,向市主管部门和区分管领导汇报,督促保障措施落实,并推动有效实施。(牵头部门:区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建交委、规土局、机管局、科委、公安局、国资委、商务委、环保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2、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区发改委,配合部门:区经信委、财政局、科委、建交委、商务委、环保局)
3、配合市交通委实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方案。(牵头部门:区建交委、发改委、规土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委、财政局、科委、临港管委会、浦东公交公司、浦东供电公司)
4、制定新区新能源公务车推广应用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区机管局、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5、配合市商务委实施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应用方案。(牵头部门:区商务委,配合部门:区发改委、经信委、建交委、公安局)
6、制定新区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建交委、公安局)
7、制定新区国有企业新能源乘用车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区国资委,配合部门: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委、相关国有企业单位)
8、制定新区新能源租赁车、出租车推广应用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区建交委,配合部门: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委)
9、制定新区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规划方案,并组织落实。(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建交委,配合部门:区规土局、环保局、经信委、科委、公安局、浦东供电公司)
10、配合实施电动汽车二手车市场流通方案:包括车辆残值估计、过户许可、办理流程和报废渠道等。(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配合部门:区商务委、建交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委)
11、制定并实施新能源汽车区域性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部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管委会、旅游度假区管委、陆家嘴管委会、张江管委会、金桥管委会、世博办,配合部门: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委、建交委、规土局、环保局、浦东供电公司)
以上各相关方案和政策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制定,其余工作与新能源汽车的推进保持协调。
(三)提供政策保障
在目前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完善新区新能源汽车购置环节补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扶持政策。在新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专项,用于一次性购买补贴、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等支出。对拥有浦东新区户籍或在浦东新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工作并交纳社保1年以上的个人,从浦东新区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补贴;对于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的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从事环卫、物流和出租等行业,从浦东新区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补贴;积极鼓励各方投资充换电设施建设,对非政府财力投资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换电设施,经评审按其投资额给予一定补贴;委托社会化机构对新能源汽车在新区快速推广应用进行策划、宣传,以及材料受理、审核等。
(四)建设基础设施
1、公用基础设施:按照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尽快完善大型商场、P+R停车场、医院、学校、政府等区域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规划,在建设过程中积极发挥供电公司投资主体作用,同时鼓励有关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2、私用基础设施:实现新小区电缆入位,将充电桩布局建设纳入新建小区公建配套范围和旧小区改造目标之一。选择自贸试验区、旅游度假区、临港、陆家嘴、金桥、张江、世博等区域,在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的同时,逐步普及私用基础设施进入小区。
(五)开展宣传推广
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创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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